銀行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制度
本行訂有「京城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最近修訂日為2023年2月20日第十五屆第66次董事會修訂,辦法中第九條明訂內部稽核人員任免方式如下:
總稽核之聘任、解聘或調職,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及提董事會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內部稽核單位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核等,應由總稽核簽報,報經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但涉及其他管理、營業單位人事者,應事先洽商人事單位轉報總經理同意後,再行簽報董事長核定。
「京城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內容,已揭露於本行行內規章網頁專區。
內部稽核制度 |
112年度 |
112年度 | 111年度 | 110年度 | 109年度 | 108年度 | 107年度 | 10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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