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京城商業銀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京城商業銀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 台端的隱私權益,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行)於所涉業務執行必要範圍內(仍須符合與台端間往來之業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履行下列告知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如附表所列符合本行營業登記項目或法令准許辦理業務類別,及為遵循美國洗錢防制法(Anti-Money Laundry Act of 2020) 第6038條規範之特定目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或因辦理特定業務所需之資料(例如:因辦理保險業務蒐集台端歷次保險資料、因利用電子設備及通訊設備自電信業者所取得台端門號相關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住址、電話、電子郵箱、繳款紀錄、電信評分等),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適用於間接蒐集情形)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六、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得隨時以書面方式持身分證明文件及留存印鑑親赴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七、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本告知事項現已公告於本行網站(www.ktb.com.tw),其係補充而非取代,如 台端前與本行約定之其他個人資料使用條款與本告知事項有歧異者,請以本告知事項為準。
※本行有權依相關法規或視情形修訂本告知事項,並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網路公告或其他足以使 台端知悉之方式告知修訂之內容,如 台端仍與本行繼續業務上往來,視同 台端已瞭解修訂後之內容。
※【附表】
業務類別 |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
---|---|---|
一、存匯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
040 行銷(包含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 |
二、授信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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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匯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
|
四、財富管理業務 |
022 外匯業務 |
|
五、保險代理人業務 |
001 人身保險 |
|
六、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
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電子金融業務 |
客戶資料運用同意事項變更方式
本行客戶得利用網路/行動銀行(限已開通網路銀行之客戶),或持身分證明文件及留存印鑑,親赴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客戶資料行銷或合作推廣運用同意事項之變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