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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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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外幣服務

【進口業務】
手續費(※註一)
開發信用狀 第一期依開狀金額 2.5‰計收
第二期後以 1.25‰計收
(第二期起折半收費,最低 NTD 500元)
修改信用狀 1. 增加金額:依開發信用狀標準計收
2. 展延信用狀:每期加收 1.25‰
(每件最低 NTD 400元)
託收暨記帳 1. D/A(承兌交單):以 2‰計收
2. D/P(付款交單):以 1.5‰計收
3. O/A(OPEN ACCOUNT):以 1‰計收
 (每件最低 NTD 500元)
承兌費
年費率 1%,並依承兌天數計收,最低 USD 50
瑕疵費
USD 80 / 筆(付款電報費 USD 50)
手續費
全電電報費 FULL CABLE NTD 1,000元 / 筆
簡店電報費 BRIEF CABLE NTD 500元 / 筆
航郵電報費 AIR MAIL 國外:NTD 50元 / 筆
國內:NTD 250元 / 筆
其他電報費 OTHER 指定用途之發電NTD 500元 / 筆
手續費
進口業務下須郵寄單據至國外,費用比照航郵皆以 NTD 250元計收
若使用 DHL 等國際快遞,則比照該公司收費表加 NTD 100元計收
【出口業務】
手續費(註二)
出口押匯 依押匯金額 1‰計收,最低NTD 500元
出口轉押匯 依轉押金額 2‰計收,最低NTD 1,000元(※註三)
出口託收 依託收金額 1‰計收,最低NTD 500元
開發 LOCAL L/C 第一期依開狀金額 1.5‰計收
第二期後以 0.75‰計收
(第二期起折半收費,最低 NTD 800元)
修改 LOCAL L/C 1. 增加金額:依開發信用狀標準計收
2. 展延信用狀:每期加收 0.75‰
(每件最低 NTD 400元)
出押息
依本行與客戶約定之利率,計收12天利息;轉押匯案件另加計7天。
惟收款期間較長者按實際收款天數計收。
遠期信用狀之貼現息
到期日確定者:按實際天數計收
到期日不確定者:按匯票期間計收(另須再加計該筆出押息)
信用狀
通知 信用狀通知:NTD 500元 / 件
信用狀修改通知:NTD 300元 / 件(※註四)
分割轉讓 第二受益人在國內者:NTD 400元 / 件
第二受益人在國外者:NTD 800元 / 件(※註五)
保兌 每筆每期計收 2.5%,最低 USD 50
每筆修改最低 USD 50
電報費
NTD 440元 / 筆;轉押匯 NTD 880 / 筆
郵費
出口業務下須郵寄單據至國外,費用比照航郵皆以 NTD250 計收
若使用 DHL 等國際快遞,則比照該公司收費表加 NTD100 計收
【擔保信用狀】
開狀 第一期以 0.25%計收,最低 NTD 1,000
郵電費 比照進口開狀標準

※註一:開發信用狀以每三個月為一期,郵電費另計。
​※註二:郵電費另計
※註三:本行實收六成,為 1.2‰;轉押行收四成,為 0.8‰,此部分可開台幣本支或請轉押行逕行內扣
​※註四:如由本行押匯,則可逕予減免毋需申請
​※註五:第二受益人 在國外者, 郵電費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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