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權益須知

本行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之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計受到最高保額新臺幣300萬元之保障。


本行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之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計受到最高保額新臺幣300萬元之保障。


存款保險保障範圍 : 
依「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規定,存款保險標的以中華民國境內存款為保險範圍。

 

 

有關存款保險相關說明,請參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存款人權益保障」專區

客戶重要權益通知

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維護您的權益,提醒您:應妥善保管印鑑、存摺、取款憑條、金融卡、各項業務密碼等,不宜交付他人或銀行行員保管,以保障您自身的權益。 基於保護客戶立場,特就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行為事項列示如下,亦請您配合,以避免權益受損。
嚴禁事項

  1. 嚴禁行員使用或保管您的存單、存摺、印鑑、密碼單、金融卡等交易憑證及已簽章之業務文件或表單,如:取款憑條、商品申請書。
  2. 嚴禁行員未經許可代您臨櫃辦理現金存款、提款或轉帳等作業,包含擅自持您已蓋妥原留印鑑之取款憑條辦理無摺交易及電話指示交易。
  3. 嚴禁行員受理未蓋妥原留印鑑之取款憑條辦理交易。
  4. 嚴禁行員擅自偽造、變造、塗改、修正您所申請文件或各項交易所提供之資料,如取款憑條、約定書等,或於文件上偽冒客戶、主管、同事之簽章。
  5. 嚴禁行員利用網路銀行、電話銀行及自動櫃員機等自動化設備,使用您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申購基金、投資商品或提現等交易。
  6. 嚴禁行員鼓勵或勸誘您以借款、舉債等方式從事理財投資以及建議或暗示您填寫不實之資料。
  7. 嚴禁行員與您之間的借貸行為,亦不得將行員自身帳戶提供客戶私人交易使用。
  8. 嚴禁行員私下以個人或本銀行之名義製作廣告文宣、對帳單等任何資料或保證文件提供客戶。
  9. 嚴禁行員推介、銷售非屬本行所核可及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商品、服務及業務。
  10. 嚴禁行員以未經核准之名片或任何形式之廣告、宣傳品(如個人網誌或網際網路等)為產品之推廣促銷或散佈本行商品或業務資訊。
本行已嚴格禁止所屬人員不得與客戶間有前述行為。
如您發現本行行員有以上行為,請隨時致電本行服務電話06-213-5231,或客服信箱customerservice@mail.ktb.com.tw 謝謝您的配合。

網頁轉跳通知

提醒您,本服務由【京城證券】提供


您得藉由本行轉介予京城證券之開戶及相關代收件業務,於京城證券辦理有價證券自行或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證券相關業務,前揭業務非屬本行本業業務,且未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


經您確認後,本網頁即將跳轉至京城證券網站。


取 消前 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