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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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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信託訊息

不動產投資信託訊息

變更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管理機構之基金資產管理人公告。
原任基金資產管理人:崔惠雯 新任基金資產管理人:周鈺鈞 1、新任者資料如下;周鈺鈞,主要經歷: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經理(108/7迄今) 2、學歷:淡江大學會計學系學士3、資格條件:從事不動產相關之資產管理工作經驗近5年 4、權限: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基金服務準則,生效日期: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
變更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公告。
刪除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楊語涓,生效日期:113年7月1日。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召集受益人會議公告。

說明:

一、 主旨:本行受託經管「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訂於112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假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2樓(京城銀行台北分行訓練教室),以書面決議方式召集受益人會議,並自112年7月20日至112年8月18日停止本基金受益證券過戶申請,謹此公告如后。

二、 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33條、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第15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7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4條第1項。

三、 召集事由:受託機構擬召集受益人會議,決議及報告下列事項:(1) 決議購入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公開標售案,其中之「台南新光三越百貨大樓」。(2) 報告事項:1.本基金信託財產管理績效之報告,2.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

四、 召開受益人會議日期:112年8月18日 召開受益人會議時間:上午10時00分。 

五、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112年7月20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112年8月18日。 

六、 會議內容:(一)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1) 決議購入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公開標售案,其中之「台南新光三越百貨大樓」。(普通決議)(二)報告事項:(1)本基金信託財產管理績效之報告,(2)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三)其他事項:無。 

七、 受益人議案表決及作業程序:本次決議事項依據信託契約第33條第4項辦理,以普通決議為之,亦即應經持有已發行在外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八、 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2年7月1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洽或112年7月19日前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辦理過戶機構地址:100415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四)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611300 (五)辦理過戶方式:請於112年7月19日下午4時30分以前親洽或於112年7月19日以前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至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0415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 (六)其他:無。 

九、 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及其他:本次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通知書及表決票於112年7月28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611300。 

十、 表決票寄還日期:112年8月17日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一、 開(驗)票程序:訂於112年8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假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2樓(京城銀行台北分行訓練教室)進行。 十二、 其他應公告事項:無。 十三、 特此公告。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事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變更其營業處所。

說明:「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自民國112年07月03日(星期一)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地址及聯絡電 話為:地址:(100415)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傳真:(02)2311-1400。凡基金受益人自民國112年07月03日(星期一)起,洽辦 基金受益證券有關過戶、領息、變更地址、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 他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新地址「100415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 樓」辦理,特此公告。

公告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參與標購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辦理之台南新光三越百貨大樓標案得標事宜。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參與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新光一號)辦理之台南新光三越百貨大樓標案(以下簡稱本標案),本日進行開標,結果由本基金以新台幣4,375,308,133元(金額含建物加值型營業稅)得標。惟(1)本基金與新光一號皆由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管理機構,依「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15條第4項,如二基金間欲進行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買賣交易,即屬關係人交易;(2)此次交易價格達本基金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五以上,依注意事項第15條第1項第3款,本基金需事先取得受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方能簽署買賣契約;(3)本標案之投標須知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本基金因上述關係人交易之情形,標售顧問保留得標資格,待得標人於開標後三個月內取得受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再完成買賣契約之簽署。基於上述規定,本基金將召集受益人會議,待本件交易決議通過後,再行簽署台南新光三越百貨大樓買賣契約,特此公告。

111.4.20 變更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公告

變更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

刪除原任經營與管理人員:林志鴻

新增經營與管理人員:張靜瑀、楊語涓

樂富一號REITs之澄清聲明

工商時報於2021年12月06日刊載「樂富一號60億增資新股 今掛牌之相關報導,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基金並未對外提供收益率資訊,相關資訊請依本行所揭露於官網或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樂富一號REITs第一次追加募集公開說明書為準。

二、投資REITs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投資風險、受益證券價格波動風險等,建請參酌公開說明書中有關投資風險揭露部分。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掛牌上市日期公告

一、受託機構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追加募集發行「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業已完成追加募集作業,「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於民國110年12月6日掛牌上市。

二、本基金之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資產證券化→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證券代號:01010T、證券名稱:京城樂富R1)查詢。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收足第一次追加募集受益證券款
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600,000,000個單位,最低為400,000,000個單位,每受益權單位認購價格為新臺幣10元,實收受益證券款總額新臺幣6,000,000,000元,業已收足最高受益權單位總數600,000,000單位之價款。
樂富一號REITs之澄清聲明
經濟日報於2021年10月25日刊載「REITs現金增資 金融史首見」之相關報導,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1. 樂富一號REITs追加募集之發行規模及發行條件,請以本行正式對外公告之資料為準。
  2. 本基金並未對外提供收益率資訊,相關報導純屬媒體善意臆測,請以本基金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3. 投資REITs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投資風險、受益證券價格波動風險等,建請參酌公開說明書中有關投資風險揭露部分。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第一次追加募集發行價格公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第一次追加募集發行價格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10月25日

  1. 交易證券代號:01010T
  2. 交易證券名稱:京城樂富R1
  3. 公司代號:L2809
  4. 受託機構名稱: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五、 依據:本基金於民國110年2月8日受益人會議決議通過辦理本基金之追加募集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27日金管銀票字第1100221717號函核准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
  6. 權利分派基準日:110年11月 7日。
  7. 除權日期:110年11月1日。
  8. 受益證券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10年11月3日至110年11月7日。
  9. 開始受理申購日期:
    1. (一) 各原受益證券持有人(即於本基金因追加募集停止過戶前已持有受益權單位之人,以下同)為110年11月15日。
    2. (二) 各特定人(即申購原受益證券持有人認購不足部分之受益權單位之人,以下同)為110年11月22日(原受益證券持有人與特定人合稱「申購人」)。
  10. 預計申購期間:
    1. 各原受益證券持有人為110年11月15日至110年11月19日(將依據原受益證券持有人之繳款通知書為準)。
    2. 各特定人為110年11月22日至110年11月26日,如有必要得以公告延長,但應於開始受理申購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募集。
  11. 追加募集受益權單位數:最高為600,000,000個單位,最低為400,000,000個單位。
  12. 受益權單位總數:首次募集實際募集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即參與權利分派的發行單位數)為1,058,170,000個單位。第一次追加募集發行完成後發行單位數最高為1,658,170,000單位,最低為1,458,170,000單位。
  13. 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新台幣10.00元。
    1. 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之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計算公式已由本基金受益人會議決議定之,亦即發行價格計算公式為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1-合理折價率0%~10%),每受益權單位實際發行價格並將由受託機構按受益人會議決議所定之發行價格計算公式於定價日決定之,且每受益權單位淨值高於面額時,發行價格應不低於面額。
    2. 以110年10月25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之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新台幣10.65元、10.65元及10.66元,三者擇其一(擇前1個營業日之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作為本次追加募集之參考價格,故參考價格為新台幣10.65元。
    3. 考量本次追加募集之時機與市場變化等因素後,建議本次追加募集發行價格每受益權單位新台幣10.00元,係以參考價格新台幣10.65元乘以(1-折價率6.10%),折價率不超過10%,且發行價格不低於面額 (經檢視定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值高於面額),其價格之訂定係符合受益人會議決議之發行價格計算公式,尚屬合理。
  14. 申購單位限制: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由受託機構訂定之基準日之受益證券持有人依其持有比例優先認購受益權單位(按比率不足分認一受益權單位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各申購人每筆申購單位最低以一個單位或其整數倍為限,認購不足部分之受益權單位則由受託機構在國內洽特定人認購。各原受益證券持有人按其持有受益證券比例,每仟單位可認購上限為:567.01664194單位(每仟單位可認購數量之上限係以追加募集受益權單位最高總數600,000,000單位分配)。
  15. 十五、 畸零受益權單位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受益權單位之畸零受益權單位,由原受益證券持有人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
  16. 追加募集計畫/用途:請參閱京城銀行網站,路徑:「個人服務」「信託」「公告事項」「公告揭露事項」或 https://customer.ktb.com.tw/new/personal/b378d503
  17. 其他公告事項:詳細公告內容請參閱京城銀行網站,路徑:「個人服務」「信託」「公告事項」「公告揭露事項」或https://customer.ktb.com.tw/new/personal/b378d503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第一次追加募集公開說明書
變更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公告。
變更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刪除原任經營與管理人員:羅啟順;新增經營與管理人員:陳俊麟
變更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公告。
變更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新增經營與管理人員:羅啟順
變更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公告。
變更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刪除原任經營與管理人員:林裕哲
變更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公告。
變更受託機構經營與管理人員。
刪除原任經營與管理人員:郭志仰、新增經營與管理人員:林裕哲。生效日期:110年3月2日。新增經營與管理人員資料如下:姓名:林裕哲 學歷:私立崑山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
現職:京城商業銀行信託部副理 資格條件:民國83年2月14日進入該行服務,具有信託業務經驗5年以上。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110年受益人會議議事錄
  1.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
  2.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二樓(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訓練教室)。
  3. 監督人員: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黃伊莉副組長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莊國偉律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鄭旭然會計師
    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崔惠雯 副總經理。
  4. 主席: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託機構)林志鴻 經理。
    記錄: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不動產管理機構)周鈺鈞。
  5. 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權總數:1,058,170,000個受益權單位表決權數。 最低出席受益權單位表決權數(即已發行在外受益權總數過半數):應超過529,085,000個受益權單位。 總收件受益權單位數:970,008,000個受益權單位。 有效出席受益權單位數:877,665,000個受益權單位,占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比例:82.94%,故本次會議已達最低出席受益權單位數即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92,343,000個受益權單位數,不列入有效出席受益權單位數)。
  6. 受益人會議報告事項: (一)基金管理績效之報告。 主席說明:以上報告事項之內容均已載明於受益人會議書面會議通知書內,本次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不再宣讀。
  7. 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1. 議案1:
      修訂信託契約。(特別決議)決議結果: 同意:838,40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9,259,00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特別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5.52%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2. 議案2:
      變更信託計畫以符合實際現況。(普通決議)決議結果: 同意:847,64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0,019,00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6.57 %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3. 議案3:
      辦理本基金之追加募集案。(普通決議)決議結果: 同意:847,62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20,00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0,019,00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6.57 %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4. 議案4:
      決議本次追加募集發行價格計算公式及實際發行價格說明。(普通決議)另就本議案之計算公式部分茲舉例說明之:例如,若是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為10.8元,其後決定的合理折價率是5%,那我們會用10.8元折價5%(即得10.26元)作為最終發行價格,以上說明讓大家更清楚如何應用該公式。決議結果: 同意:847,62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0,039,00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6.57 %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5. 議案5:
      檢討不動產管理機構-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之適格性。(普通決議)決議結果: 同意:847,64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0,019,00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6.57 %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6. 議案6:
      訂定新發行受益權單位由原有受益證券持有人依其持有比率優先認購。(普通決議)決議結果: 同意:847,646,000個受益權單位, 反對:0個受益權單位, 無效:30,019,000個受益權單位。
      本議案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33條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足一個受益權單位者無表決權,本議案之決議事項須以普通決議行之,即須經持有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表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 本議案之決議事項,經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表決權總數)82.94%受益人之出席,且出席受益人受益權單位數(表決權數)96.57 %同意決議事項,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達出席受益權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故本議案決議事項通過。

主席說明:以上決議事項之內容均已載明於受益人會議書面會議通知書內,本次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不再宣讀。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召集受益人會議公告。
一、 主旨:
本行受託經管「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訂於110年2月8日下午2時00分,假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2樓(京城銀行台北分行訓練教室),以書面決議方式召集受益人會議,並自110年1月10日至110年2月8日停止本基金受益證券過戶申請,謹此公告如后。

二、 依據:
本基金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6條第1項、第9條、第33條、第36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6條、第9條、第11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章第7節之規定、第47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4條第1項。

三、 召集事由:
受託機構擬召集受益人會議,報告並議決下列各項議案:(1)本基金管理績效之報告。 (2)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 (3)修訂本基金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條文。 (4)變更本基金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 (5)辦理本基金之追加募集。 (6)訂定本基金追加募集發行價格之計算公式。 (7)訂定新發行受益權單位由原有受益證券持有人依其持有比率優先認購之比例。

四、 召開受益人會議日期:
110年2月8日 召開受益人會議時間:下午2時00分。

五、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
110年1月10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110年2月8日。

六、 會議內容:
(一)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1)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普通決議)。(2)修訂本基金信託契約條文(特別決議)。(3)變更本基金不動產信託計畫(普通決議)。(4)辦理本基金之追加募集(普通決議)。 (5)訂定本基金追加募集發行價格之計算公式(普通決議)。 (6)訂定新發行受益權單位由原有受益證券持有人依其持有比率優先認購之比例(普通決議)。
(二)受益人會議表決程序:依據信託契約第33條及第36條辦理。
(三)其他事項:無。

七、 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0年1月9日下午4時30分前,因最後過戶日110年1月9日適逢假日,故提前至110年1月8日,惟郵寄仍維持110年1月9日(以郵戳為憑)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辦理過戶機構地址:臺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四)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611300
(五)辦理過戶方式:請於110年1月8日下午4時30分以前親洽或於110年1月9日以前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至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臺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
(六)其他:無。

八、 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及其他:
本次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通知書及表決票於110年1月18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611300。

九、 表決票寄還日期:
110年2月5日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基金受益證券事務處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 開(驗)票程序:
訂於110年2月8日下午2時00分假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75號2樓(京城銀行台北分行訓練教室)進行。

十一、 其他應公告事項:
無。

特此公告。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與順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公告。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受託機構董事會於109年12月7日決議通過本基金與順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預定出賣人」)簽署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以下稱「預定買賣契約」),預定買進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55號(即門牌號為桃園市龜山區文禾路188號)廠辦大樓土地及地上建物全棟房屋及地下停車位之全部,預定交易價款為新台幣4,500,000仟元整(含應由預定出賣人負擔之建物加值型營業稅);本基金並擬支付立約定金至與預定出賣人開立之信託帳戶以擔保買賣契約本約之簽訂,立約定金之返還或沒收應以預定買賣契約約定為準。
又預定買賣契約書僅為預約而非買賣契約之本約,本基金與預定出賣人將開始協商買賣契約本約之條件與條款,待後續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本約時,受託機構再將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第4款規定另行公告。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掛牌上市日期公告
  1. 本行募集發行之「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業已完成募集作業,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於民國107年12月5日掛牌上市。
  2. 本基金之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資產證券化→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證券代號:01010T、證券名稱:京城樂富R1)查詢。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募集公告
樂富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
2018年11月16日本行募集樂富一號REITs之澄清聲明
經濟日報於2018年11月15日刊載本行近期將募集之樂富一號REITs相關資訊,並非本行提供,特此澄清並說明如下:
一 、 樂富一號REITs之發行規模及發行條件,請以本行正式對外公告之資料為準。
二 、 樂富一號REITs資產池之「預期收益率」應按「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辦理,並應依本行於募集期間內所揭露於本行官網或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樂富一號REITs公開說明書為準,屆時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之內容。
三 、 投資REITs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投資風險、受益證券價格波動風險等,建請參酌公開說明書中有關投資風險揭露部分。
2018年8月8日本行募集樂富一號REITs之澄清聲明
工商時報於2018年8月8日刊載本行近期將募集之樂富一號REITs相關資訊,並非本行提供,特此澄清並說明如下:
一 、 樂富一號REITs之發行規模及發行條件,請以本行正式對外公告之資料為準。
二 、 樂富一號REITs資產池之「預期收益率」應按「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辦理,並應依本行於募集期間內所揭露於本行官網或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樂富一號REITs公開說明書為準,屆時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之內容。
三 、 投資REITs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投資風險、受益證券價格波動風險等,建請參酌公開說明書中有關投資風險揭露部分。
 
本行募集REITs之澄清聲明
經濟日報於2018年7月4日刊載本行近期將募集之樂富一號REITs相關資訊,並非本行提供,特此澄清並說明如下:
一 、 樂富一號REITs之發行規模及發行條件,請以本行正式對外公告之資料為準。
二 、 樂富一號REITs資產池之「預期收益率」應按「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辦理,並應依本行於募集期間內所揭露於本行官網或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樂富一號REITs公開說明書為準,屆時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之內容。
三 、 投資REITs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投資風險、受益證券價格波動風險等,建請參酌公開說明書中有關投資風險揭露部分。
 
證券投資信託相關規定

國內基金短線交易規定;境外基金短線交易、公平價格調整及反稀釋機制規定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https://www.sitca.org.tw/

本行受託管理之台茂購物中心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所屬之6F部分區域於112年3月26日13時58分發生火警,並無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台茂購物中心大部分區域已於同日17時恢復正常營運。

本行受託管理之台茂購物中心部分樓層,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所屬之6F部分區域於112年3月26日13時58分發生火警,現場管理團隊在發現火勢即迅速安全撤離商場人員、顧客並且緊急通報消防單位進行救災動作,由消防單位於同日14時13分迅速撲滅,本次火警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起火點及真正起火原因尚待消防單位勘查鑑定,台茂購物中心大部分區域於同日17時後均已恢復正常營運

本基金對台茂購物中心所屬樓層已投保火險及附加租金損失險等相關保險,因本次火警發生區域在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所屬之6F,加上火警範圍不大,故本次事故並未對本基金財產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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