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專案內容
專案對象
個人戶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團體或其他法人組織企業戶【不含金融機構、全國農業金庫、農會信用部及漁業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中華郵政、金融控股公司、證券公司、證券金融、保險公司(包含再保險公司)、信託業、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信託基金保管專戶】,不論新舊戶均可申請。
專案期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優惠利率
固定年利率0.25%。
申請方式
由客戶以其於本行開立之綜合活期存款帳戶臨櫃向分行提出申請,並將資金匯(存)入後再轉呈予本行審核判定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本行審核通過之日為起存日。
資金來源
限為專案期間由他行庫匯(存)入本行之台、外幣「新資金」,受理前需先檢視申請人前一月活期性總存款平均餘額(含台、外幣),針對超過之部分始得申請辦理本專案(本案解約後轉存之新定存不受此限),資金來源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源自客戶於本行之其他關係戶(以本行認定為主)。
定存金額限制
本專案之起存金額為新台幣壹億元(含)(限單筆),超逾起存金額之部分可拆單,拆單每筆最低起存金額為新台幣貳仟萬元(含),專案期間內的定存金額上限新台幣參億元。
定存期間
一個月期定期存款,每筆定存期間到期日不得逾專案期間到期日(起存日最晚需為專案到期日前一個月),不得申請自動轉期。
解約方式
- 到期解約 :於解約當日給付本金及利息。
- 中途解約:未存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惟若客戶於解約前二個營業日(不含解存當日)填載中途解約申請書予本行,並經本行受理,且於解約生效日於本專案定存餘額加計本次解約金額大於(含)新台幣壹億元整時,客戶得申請以本行另案之「新台幣優利短期活存專案」(詳如本行官方網頁公告之專案辦法)利率依其實際定存天數(不含解存當日)計算核予利息。
付息方式
本專案採單利計息,每月付息一次,如付息日遇假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付息。
其他條件
專案期間每日需保有首筆新台幣壹億元(含)以上之定存,若該筆定存解約,剩餘定存視為併同解約,自該筆定存解約生效日起不適用於本專案之優惠利率。
二、
因市場變化或其他原因,本行保有終止或變更本專案之權利。如有變更,不溯及已參加本專案之存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