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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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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國際建築經理

京城國際建築經理

公司簡介
京城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2476152),於民國105年12月07日由母公司(京城銀國際租賃)以新台幣壹仟萬元100%投資設立,為京城金融集團旗下100%持有之孫公司。

一、本公司以「服務社會、回饋社會」為永續經營的目標,以正派的作風,提供公平、公正、公開、合法之平台、獲得社會大眾之認同與信賴。基於誠信理念,致力建置不動產交易秩序,協助銀行徵信工作、落實建商買賣價金信託及銷售率查核,確實協助不動產市場趨於正軌、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建築經理業定位在不動產金融相關領域中擔任專業、公正第三者之機制,其運作及營業內容須具備特定之專業人員及作業守則,並延攬建築土木、行銷、營建、都計、地政、鑑價、稅務、金融、法律等專業人才,秉持敬業誠信精神為社會服務。

三、本公司秉持「公正、專業、誠信」之永續經營的理念,為創造建築業專業化並建立有秩序的交易體制而努力。
產品及服務
壹、建經業務

一、代辦融資
透過建築經理公司公正及專業之評估與徵信,個案可獲具公信力之鑑價與評估,以為不動產買賣、租賃、處分以及獲取銀行融資等評價業務之重要參考。本項業務包括:
  1. 房地產權之徵信
  2. 不動產開發之評估報告
建設公司提出之興建計劃案經由建築經理公司審查並依照符合授信之原則,製作具有公信力之融資評估報告書,即可透過建築經理公司之協助,按照其營建資金之需求轉向銀行提出申請,優先獲得銀行承諾取得合理額度的建築融資,免除業者籌措資金的壓力與困難。

二、工程查核
依照銀行建築融資撥附表及業主提供工程預定進度及預算,如需請領建融款項,建築經理公司會派員至工地勘查,確實了解工程完成進度,並出具工程進度查核報告書,通知融資銀行撥款。即使未請款,建築經理公司也會定期派員至工地進行工程進度查核,通知銀行工案進度,對於施工工期發生異常,得以隨時掌握。

三、財務查核
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財務稽核時,針對興建個案透過財務稽核,查核其資金流動及建築業者之財務管理狀況,個案的支出全部透過業主在銀行開立的專戶進行專款專用之控管,並定期向銀行或業主報告專戶之收支狀況,嚴格監控資金流向,確保營建資金專款專用。

四、房地銷售契約查核
業主與承購戶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建築經理公司定期配合契約作銷售收支查核服務,核對承購戶繳入本案預售屋價金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款項及已銷售之預售屋款項請領狀況,以協助融資銀行資金控管之目的。

貳、信託業務

一、信託管理
信託是一種受嚴格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透過「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三方的連結,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後,受託人須依信託契約的信託目的,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約定管理或處分該筆信託財產,幫助有需要作財產規劃的人,以更有效率且安全的方式達到信託目的。

二、不動產開發信託業務
為保障建案能夠順利完成,將建案的土地信託在融資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起造人信託至建築經理公司,並設立信託專戶,透過工程進度查核後專款專用。

(一)土地信託:
係指建築業者或地主(合稱委託人)為了保障基地開發案之順利完工或其他目的,而將其所有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如信託業者、建築經理公司),受託人對於該筆土地,依信託契約之約定,享有某種程度、範圍之管理權或處分權或監督權,至開發案興建完工或信託關係消滅原因發生,受託人再將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予委託人或委託人所指定之其他受益人,開發案在工程興建期間,基於土地信託之關係,可有效排除基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發生財務問題,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如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以致干擾興建或中途停工。

(二)建造執照權利(起造人)信託:
建築業者或地主開發土地興建房屋,必須向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造執照始得動工,通常建造執照起造人名義為建商名稱或地主個人名義,於建物完工並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建物所有權人之名義按規定即為起造人名義,亦即建物起造人當然取得建物完工後之所有權(除非有其他特殊原因)。為預防建商藉故中途停工或外來因素致無法繼續興建或建物產權糾紛等情事,對於土地辦妥信託移轉登記之建案,受託人會要求委託人併同建造執照起造人名義變更為受託人之名義或其他管理者之名義,此即所謂的起造人信託。

三、資金信託:
(一)不動產開發型信託
興建基地所有權應信託移轉登記予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並設立信託專戶控管興建資金,受託人分別在銀行開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委託人應投入之自籌款、工程興建費用及銀行融資款項撥入專戶「專款專用」,使興建資金交付信託專戶後,除支付本工程案興建開發、管理銷售及處理信託事務所需之一切支出費用(不含合建保證金)外,不得供作其他用途。

(二)不動產交易價金履約保證
不動產買賣雙方與建築經理公司簽訂信託契約,由買方依約定付款時程將買賣價金存入信託專戶,賣方將產權過戶文件交付地政士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予買方,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應待產權過戶完成後,由受託單位將買方存入信託專戶之價金交付予賣方,以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安全之信託機制。

(三)特定金錢信託
委託人為特定目的,交付金錢予建築經理公司以為該金錢之管理、運用。
聯絡方式
電話:(02)8712-5818
地址:10549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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