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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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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價金信託

預售屋價金信託

建案名稱

購買戶別

購買人統一編號

驗證碼

操作說明
「購買人統一編號」如為合購,請輸入代表人

預售屋款價金信託聲明事項

  1. 依據100年3月24日內政部頒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1條規範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爲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2. 本價金信託目的係在確保買方所繳價金及興建資金之專款專用,會隨信託財產交付工程款、繳納各項稅費等工程所需費用而逐漸減少,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之功能。
  3. 買方就預售屋買賣契約之任何請求,應由賣方負最終履約責任。受託機構除有違反信託契約之義務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本信託財產係受託人(京城銀行)依據與賣方簽訂之信託契約管理,不保證信託財產運用符合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約定。
  5. 本交付信託之資料查詢係由賣方按月定時提供資料登載並更新,故會有時間落差如有疑義,請逕洽賣方或予本行信託部聯繫(06)213-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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