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訊息
親愛的客戶您好: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因美國雷曼依據其重整計劃陸續進行分配,提供您相關訊息如下: 美國雷曼及關係企業債務人(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 (下合稱「雷曼債務人」)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已於西元2012 年 3 月 6 日生效,並陸續進行賠付款分配程序。故本行收到分配款項後,將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行將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所佔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 本次賠付款項將於2024年11月22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客戶關係經理連絡。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親愛的客戶您好: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因美國雷曼依據其重整計劃陸續進行分配,提供您相關訊息如下: 美國雷曼及關係企業債務人(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 (下合稱「雷曼債務人」)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已於西元2012 年 3 月 6 日生效,並陸續進行賠付款分配程序。故本行收到分配款項後,將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行將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所佔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 有關雷曼債務人於2024年10月3日進行之第29次分配,賠付款項將於2024年11月19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2024年11月20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客戶關係經理連絡。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親愛的客戶您好: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因美國雷曼依據其重整計劃陸續進行分配,提供您相關訊息如下: 美國雷曼及關係企業債務人(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 (下合稱「雷曼債務人」)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已於西元2012 年 3 月 6 日生效,並陸續進行賠付款分配程序。故本行收到分配款項後,將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行將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所佔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 有關雷曼債務人於2024年04月04日進行之第28次分配,賠付款項將於2024年05月27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2024年05月28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客戶關係經理連絡。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親愛的客戶您好: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因美國雷曼依據其重整計劃陸續進行分配,提供您相關訊息如下: 美國雷曼及關係企業債務人(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 (下合稱「雷曼債務人」)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已於西元2012 年 3 月 6 日生效,並陸續進行賠付款分配程序。故本行收到分配款項後,將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行將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所佔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 有關雷曼債務人於2023年10月05日進行之第27次分配,賠付款項將於2023年11月16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2023年11月17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客戶關係經理連絡。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親愛的客戶您好: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因美國雷曼依據其重整計劃陸續進行分配,提供您相關訊息如下: 美國雷曼及關係企業債務人(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 (下合稱「雷曼債務人」)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已於西元2012 年 3 月 6 日生效,並陸續進行賠付款分配程序。故本行收到分配款項後,將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行將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所佔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 有關雷曼債務人於2023年04月06日進行之第26次分配,賠付款項將於2023年5月24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2023年5月25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另「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前次分配金額因未達US$500而暫不予分配之款項,將併入本次分配作業一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客戶關係經理連絡。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親愛的客戶您好: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因美國雷曼依據其重整計劃陸續進行分配,提供您相關訊息如下: 美國雷曼及關係企業債務人(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 (下合稱「雷曼債務人」)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已於西元(下同)2012 年 3 月 6 日生效,並陸續進行賠付款分配程序,雷曼債務人係以美元分配款項,故本行於收到分配款項後,將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先前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 有關雷曼債務人於2022年10月6日進行之第二十五次分配,「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款項將於2022年12月27日辦理匯撥;另因「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本次分配金額未達US$500之門檻,故破產管理人Epiq基於重整計畫第8.5原則分配款低於US$500將暫時不予進行分配,直至分配之金額超過US$500才進行分配。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客戶關係經理連絡。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親愛的客戶您好, 清算中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下稱「美國雷曼」)為降低參與清算分配計畫之各參與方因持續分配而生之成本,故於2021年6月7日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擬進行「自願最終分配」方案,請美國破產法院裁定核准美國雷曼以一次性最終分配款項之方式,將款項分配予級別3、4A、4B、5 、7及9A之債權人,並於分配此一次性之款項後將參與分配之債權註記為已清償之債權。美國破產法院已於2021年7月1日正式核准美國雷曼之聲請案。 什麼是自願最終分配?加入或不加入的效果是什麼? 由於美國雷曼於清算程序中,發現許多債權金額較低,倘以持續分配之方式清償該等債權將使債權人、清理人及美國雷曼等清算程序各方累積高昂的成本,故美國雷曼擬以此次之「自願最終分配」方案將分配款項一次性的分配予參與此方案之債權人。若債權人參與此自願最終分配,則其所持有之債權將於獲得此一次性分配款項後,被認定已足額清償,因此該等債權人未來不會再參與任何的分配;而就未參與此次自願最終分配之債權人而言,其日後仍將繼續獲得美國雷曼之款項分配。 哪些債權人是「合格債權人」?為什麼本行是「非合格債權人」? 「非合格債權人」係指「預期於未來分配中獲得超過25,000美元」之債權人,因其債權金額較高,因此於自願最終分配計畫中,非合格債權人將被「預設」為自動退出此自願最終分配,除非其主動表明其將加入(opt in)。如前所述,倘「非合格債權人」自動退出自願最終分配計畫,則其將如先前分配一樣陸續收到款項分配;倘其選擇加入,則其將收到一筆25,000美元之分配款項,而其債權即告清償。如前所述,本行目前是被美國雷曼列為「非合格債權人」。 美國雷曼於判斷「是否將於未來分配中獲得超過25,000美元」時,係以本行「Payment Aggregation Number」所代表之債權本金金額作為判斷依據,即債權本金金額至少須高於5,122,132美元,始有可能在未來獲得超過25,000美元之分配。 如前所述,由於本行係為您及其他投資人持有對美國雷曼之債權,故美國雷曼於判斷是否為合格債權人時係以本行「Payment Aggregation Number」作為「判斷是否為合格債權人」的標準,致使美國雷曼認定本行為「非合格債權人」(Non-eligible Creditor)之判斷將一體適用於本行「Payment Aggregation Number」下所代表的所有美國雷曼債權投資人。 依美國雷曼寄予本行之通知,本行所持有之債權被認定為「非合格債權人」(Non-eligible Creditor),亦即由本行所代表持有債權的您是「非合格債權人」(Non-eligible Creditor),將「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 本行被判斷為「非合格債權人」(Non-eligible Creditor),將「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但個別投資人想「主動加入」,該怎麼辦? 如前所述,因為本行是非合格債權人,已經被預設「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如果您想特別選擇「主動加入」,亦即您願意參加此次自願最終分配,而與本行被美國雷曼預設的處理方式不同,請您務必在回覆本行期限內(110年7月26日下午五時前,以本行收受時點為準)通知本行並依通知期限將債權移轉有關文件提交給本行。請您特別注意以上回覆本行期限,如逾期未回覆,則您將喪失特別選擇「主動加入」此次自願最終分配的權利。 因為美國雷曼於判斷是否為合格債權人時係以本行「Payment Aggregation Number」作為「判斷是否為合格債權人單一客體」,亦即本行無法代表每位投資人就是否參與自願最終分配一事向美國雷曼「分割投票」,故於無法獲得所有投資人一致的決定時,經本行詢問美國律師事務所的意見,本行別無選擇而必須將美國雷曼債券所表彰之債權「移轉」予持不同意見的個別投資人,由該個別投資人以自己名義登記持有該等債券,才可以個別向美國雷曼回覆是否參與自願最終分配。 舉例而言,本行被預設「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的安排而不擬參加此次自願最終分配,如您想「主動加入」此次自願最終分配時,本行必須將相關的美國雷曼債權「移轉」予您,而您必須配合於一定期間內填寫及簽署相關債權文件,並向美國法院辦理債權移轉登記後,您本人會成為美國雷曼之登記債權人,否則您將無法另行表達不同的意見。 以上的債權移轉程序相當繁瑣,且必須在2021年8月28日前完成(如以下第7點之說明),時間非常緊迫,且您必須配合提前於一定期間內填寫及簽署相關債權文件,並向美國法院辦理債權移轉登記完畢,故請您務必審慎考量是否需要特別選擇「主動加入」此次自願最終分配,並可以在期限內配合辦理債權移轉作業。如您因任何原因而無法配合填寫及簽署相關債權文件,並於2021年8月28日前向美國法院辦理債權移轉登記完畢,您將喪失特別選擇「主動加入」此次自願最終分配的權利。 我應該要「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還是應該特別選擇「主動加入」,哪一種方式對我比較好?我選擇哪一種方式,可以收到比較多的分配金額? 如您特別選擇主動加入「自願最終分配」,必須由本行將您透過本行持有之債權移轉給您,再由美國雷曼在2021年8月28日根據債權移轉後您持有的債權本金金額,重新判斷您為合格債權人或非合格債權人。如您於債權移轉後持有的美國雷曼債權本金金額等於或低於5,122,132美元,未來獲得分配的金額將等於或低於25,000美元,因此您在此情形下將被歸類為「合格債權人」,而被「預設」為自動加入此自願最終分配,您因此可自美國雷曼取得最高不超過25,000美元的最終分配金額,原則上單一合格債權人之最終分配金額會是您自行持有的美國雷曼債權本金總額乘以0.488%,但應以美國雷曼實際支付的最終分配金額為準。此外,您在前述情形下雖然可取得前述一次性之最終分配款項,但無法保證,您如果未加入「自願最終分配」,於一段時間內所收到之未來分配金額將多於、少於或等於您未加入「自願最終分配」而自美國雷曼收到之金額。此取決於加入「自願最終分配」之全球債權人的人數、美國雷曼之財務報表及可分配財產的金額及美國雷曼未來可以出售或處理之資產的時間及金額等各種因素。同意以本行被美國雷曼預設的處理方式,即同意「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之投資人,亦同。故均應由您自行做成最後決定。 我想要辦理債權移轉,請問該如何進行? 如您選擇與本行被美國雷曼預設的不同處理方式,即您願意特別選擇「主動加入」此次自願最終分配,如因此需要辦理債權移轉事宜,由本行將美國雷曼債券所表彰之債權移轉予您,則本行需請您協助填具如下列之債權移轉移轉文件: B-210A表格(即向美國法院辦理債權移轉登記之表格); 本行將於收到您通知「您選擇與本行被美國雷曼預設的不同處理方式,即您願意特別選擇「主動加入」此次自願最終分配,如因此需要辦理債權移轉事宜,並願將相關債權移轉文件另外提供給本行」的意願後,本行將提供相關債權移轉文件,供您儘速填寫及簽署。 此次的自願最終分配是否有任何的回覆截止期限?(提醒您,如您的選擇與本行被預設之安排不同,須特別注意符合債權權轉讓之期限) 此次的自願最終分配之預定時程如下: 2021年7月7日:美國雷曼計畫管理人寄發通知及相關表格予各適用級別債權人之截止期限。 如您對於以上說明有任何問題,煩請查閱本行官網或與您的理財專員聯絡,本行同仁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順頌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7月21日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110年05月17日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109年11月17日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下稱「雷曼債務人」)之破產管理人於2016年03月公布依據重整計畫就承認債權進行第九次分配。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下稱「雷曼債務人」)之破產管理人於2015年10月公布依據重整計畫就承認債權進行第八次分配。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雷曼控股公司」)保證之「坐享美利美元三年期連動債」,本行將獲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依據其重整計畫進行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款項。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5年4月進行第五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次分配受償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3.410%。因債權申報之幣值為歐元,債權申報時將所有債券兌換為歐元;荷蘭雷曼於2015年04月13日將賠付款由歐元兌換為美元,復於2015年04月24日再將美元兌換為本檔原計價幣別及澳幣,故實際獲配金額因匯差關係,與公布之比率難趨一致。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雷曼控股公司」)保證之「坐享美利美元三年期連動債」,本行將獲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依據其重整計畫進行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款項。 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下稱「雷曼債務人」)之破產管理人於2015年04月公布依據重整計畫就承認債權進行第七次分配。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下稱「雷曼控股公司」)保證之「坐享美利美元三年期連動債」,本行將獲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依據其重整計畫進行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款項。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下稱「雷曼債務人」)之破產管理人於2014年10月公布依據重整計畫就承認債權進行第六次分配。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部分,業已於台北時間2014年05月0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五次分配款項。雷曼債務人第五次分配之分配比例約為其承認債權金額之3.961836%,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3年11月進行第二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次分配受償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4.77%。因債權申報之幣值為歐元,債權申報時將所有債券兌換為歐元;荷蘭雷曼於2013年10月14日將賠付款由歐元兌換為美元,復於2013年10月18日再將美元兌換為本檔原計價幣別及澳幣,故實際獲配金額因匯差關係,與公布之4.77%難趨一致。 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下稱「雷曼債務人」)之破產管理人於2013年10月公布將依據重整計畫就承認債權進行第四次分配。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B.V.) (下稱荷蘭雷曼)發行並由美國 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下稱「雷曼債務人」)之破產管理人於2013年4月4日公布將依據重整計畫就承認債權進行第三次分配。 關於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 (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保證之連動債(詳如附件所示)應已於西元(下同)2012年4月及10月間,收到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提 供之分配款項。因荷蘭雷曼財務公司於荷蘭破產法院進行之破產程序近期有新的發展,本行茲轉知您相關訊息如下,請您務必仔細閱讀: 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下稱「雷曼債務人」)之破產管理人於2012年9月25日公布將依據重整計畫於美國時間2012年10月 1日就承認債權進行第二次分配。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部分,業已於台北時間2012年11月2 日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二次分配款項。雷曼債務人第二次分配之分配比例約為其承認債權金額之2.435579%, 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 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荷蘭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發行並由美國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雷曼控股公司」)保證之「定息保本澳幣二年期連動債」,因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即將依據其重整計畫陸續進行分配,攸關您的權益,本行茲依據所委任之美國律師 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下稱「MOFO」)之說明,提供您相關訊息如下,請您務必仔細閱讀: 本行委任之美國MOFO律師事務所於2012年3月7日來函表示美國雷曼債務人之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已於美國時間2012年3月6日生效(下稱「重整計畫生效日」)。 破產管理人表示將於分配基準日(已定於2012年3月18日)後30日當日或之前,依據重整計畫就已承認債權進行分配,因此,首批分配期日預計約在2012年4月17日前後。 換言之,首批分配將於2012年4月17日前後開始進行,分配予2012年3月18日該時已為美國雷曼債務人承認債權之登記持有人。650億美元之預估可分配資產中, 僅有105億美元將於首批分配中分配。 MOFO 12月7日來函表示,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於今日稍早已做出裁定,確認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債務人(下稱「雷曼債務人」)提出的第三次重整計畫(下稱「重整計畫」),該確認裁定如附件二。據悉,雷曼債務人希望該重整計畫於2012年1月底生效,而雷曼債務人於生效日後得開始進行期中分配給承認債權之持有人。 另MOFO表示,重整計畫之確認,不代表對雷曼債務人的債權已被承認。雷曼債務人仍得於下列二個時間較晚發生者提出對於債權之異議:(一) 生效日起屆滿二年之日(重整計畫的生效條件被滿足或豁免後之第一個營業日,而重整計畫於該日將對一雷曼債務人發生效力)及(二)破產法院因 故而重新訂定之日。 本行委任之理律法律事務所(MOFO)就雷曼財務公司破產管理人於2011年11月11日出具之第十次破產報告,經理律於11月30日出具之中譯資料如附件一,其摘要如下: 理律律師事務所就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破產管理人R.J.Schimmelpenninck於2011年4月28日出具之第八次破產報告(2011/04/28提供翻譯版 本。該報告涵蓋之期間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亦包含自2011年第一季發生之重要發展。主要項目摘要如下: 針對雷曼兄弟集團之債權保全程序,其所生之律師費用、國內訴訟費用及相關之事務性費用,將悉由本行負擔;且自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申請破產保護後,信託管理費本行亦已停止收取,特此公告。 本行客戶前委託本行申購發行機構為荷蘭雷曼兄弟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以下稱荷蘭雷曼公司)、保證人為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以下稱美國雷曼公司)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 2YAUD Non-Callable Fixed Rate EMTN),將於2010年3月31日到期。 美國破產法院於2009年7月20日已同意債務人(雷曼兄弟控股公司) 將其提出重整計 畫之期間(Plan Period)由原來2009年7月13日延長至2010年3月15日,並同意將徵 求重整計畫之期間(Solicitation Period)由原來2009年9月16日延長至2010年5月17日。 美國破產法院已於6月29日舉行有關雷曼控股公司請求法院確認債權申報截止日(Bar Date)之聽證會中核准有關確認債權申報截止日為2009年9月22日,並預計於接獲雷曼控股公司依照聽證會結論所修正之最終版本後,正式核發債權申報裁定(Bar Date Order)。 美國破產法院於2009年1月14日召開聽證會後已核准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 Inc.)將提出重整計畫之期間延展至2009年7月13日,徵求同意重整計畫之期間將延展至2009年9月16日,並同意債務人延展提出債權清冊之期間至2009年3月16日(惟債務人仍可聲請再行延展提出債權清冊之期間)。 本行經所委請之美國Morrison&Foerster律師事務所最新通知,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以 下簡稱債務人)依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之規定,原訂於2009年1月13日前向美國破 產法院提出重整計畫,並訂於2009年3月16日前徵求破產法院及債權人認可重整計畫;惟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因無法於該期限內完成重整計劃,已於2008年12月29 日向破產法院聲請延長六個月,故債務人提出重整計畫之期間預定將展延至2009年7月13日,徵求同意重整計畫之期間預定亦將展延至2009年9月16日。 本行客戶購買之「定息保本」及「坐享美利」兩檔連動債,經詢問委任律師事務所之意見,由於美國雷曼兄弟控股 公司為連動債之保證人, 連動債之主債務人應為發行人雷曼兄弟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美 國法院第十一章之破產程序僅係針對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 (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而進行,不當然適用於 對雷曼兄弟財務公司所得主張之債權。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曾於2008年9月18日裁定雷曼兄弟財務公司得暫停 支付其債務 (suspension of payment),並裁定受影響債權人應於2008年12月10日上午10時於阿姆斯特丹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受影響債權人得陳述意見並就是否同意終局之延 期清償為表決;惟該程序已因重整無望而於2008年10月8日遭荷蘭法院撤銷,原訂於12月10日召開之債權人會議亦因此取消,荷蘭法院並裁定雷曼兄弟財務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溯及自中歐時間(CET)10月8日零時生效。換言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雷曼兄弟財務公司均已在美國及荷蘭分別進行相關法院程序。依雷曼兄弟財務公司第二次發出之債權人通知所示, 雷曼兄弟財務公司之債權人尚無正式向該公司申報債權之必要,未來破產管理人將另行通知正式申報債權之相關事宜,荷蘭法院亦將另行公告債權認可會議(claims admission meeting)之期間。 此外,鑑於雷曼兄弟財務公司所發行之債券享有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之保證利益,本行未來將會分別經委任律師事務所協助於美國及荷蘭進行相關程序,盡最大努力爭取本行客戶權益。 理律法律事務所初步就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 Inc./以下簡稱LBH)事件所涉法律問題作摘要說明 如下:LBH已於97年9月15日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聲請破產保護,意義上類似台灣的公司重整申請,惟美國有關此部份之法律規範與我國重整規定並不相同,詳細的作法仍須與美國當地之律師研究,以下僅就目前狀況作說明,詳細情形後續仍需持續與美國當地之律師查證。 1. 計算代理機構主要負責處理連動債相關帳務處理及次級流動的角色,並非負責償付本息之單位,實際負責償付本息義務者仍為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 進行破產法Chapter 11的程序將可能需要至少120天或更多的時間,但在此一時間內,依破產法規定申請破產重組之企業可避免任何債權人之請求而造成清算程序,使 其得以繼續進行市場經營,但是所有重大的企業計畫或決策,皆需由破產法庭核准。 鑑於近日來多有客戶希望可以提早贖回,本行目前架上已有多檔連動債開放每日皆可贖回,您可逕行洽詢您之理專,確認您所擁有的連動債目前是否已開放贖回。 如果您擔心您的連動債發行機構和雷曼兄弟一樣有破產危機,屆時投資可能被凍結,可以考慮先贖回。不過目前連動債價格波動劇烈,贖回價格可能與預期有所落差,建議您審慎考慮後再行決定。 雷曼兄弟最好的狀況是有新買主接手,或者重整後營運能起死回生,也許投資人屆時能拿回部分甚至全部本金;最壞的狀況,則是雷曼兄弟進行破產清算,投資人參與債權分配,可能拿回部份或失去全部本金。 因雷曼兄弟目前進入120天破產保護期,故暫時無法提供報價及贖回,但在此一期間本行仍受理急於贖回之客戶登記,另覓其他有意收購之券商洽談撮合買賣事宜(但需滿足一定金額),並隨時與雷曼兄弟窗口保持聯絡,以掌握最新情況。 雖本行受託產品發行機構皆為雷曼子公司,但保證機構為母公司,故客戶仍須承受保證機構的信用風險。 本行為確保客戶權益,積極向雷曼兄弟行使相關權利,基於受託人立場,除與信託業同業公會合作,委任美國Morrison&Foerster法律事務所及國內理律法律事務所協助投 資人處理相關法律議題外;為爭取京城銀行及客戶最大權益,另特別聘請於美國破產法領域頗負盛名之國際性知名大型法律事務所Jones Day(眾達法律事務所)以及 透過Baker &McKenzie(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依美國破產法令及連動債之相關契約條款,代為向美國破產法庭申報債權及進行必要之法律行動。 連動債保本的前提為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償債能力正常,依各該檔連動債之風險預告書所載,投資商品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信用風險(Credit Risk),委託人即客戶須承擔 債券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亦即保本係由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所承諾,並非受託人之承諾或保證。京城銀行僅擔任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投資相關商品,依信託業法第31條規定,受託人京城銀行依法不保證信託本金無損亦不保證最低收益率。 2008/09/25補充發行機構註冊地:荷蘭2024/11/22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113年11月22日2024/11/19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113年11月19日2024/05/16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113年05月16日2023/11/10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112年11月10日2023/05/19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112年05月19日2022/12/27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111年12月27日2022/05/10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9年05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11年05月11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5月12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客戶關係經理連絡。
111年05月10日2021/11/08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於2021年10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10年11月11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1月12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110年11月08日美國雷曼通知「自願最終分配」問答集
本行係代表您及其他投資人持有對美國雷曼之債權。由於美國雷曼判斷本行代表持有之債權總額係符合「非合格債權人」(Non-eligible Creditor)之資格條件,因此美國雷曼預設本行及本行代表之投資人將「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亦即您將「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除非向美國雷曼表達「主動加入」之意願。美國雷曼所寄發之通知已作成本通知信之附件一,本行謹提供本次自願最終分配方案相關資訊如下,請詳細閱讀:
問答集
另外,美國雷曼此次之「自願最終分配方案」雖係以款項一次分配之方式清償現有債權,但債權人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此自願最終分配。依美國雷曼之規劃,此次自願最終分配方案將依「合格債權人」及「非合格債權人」而定有如下所述之不同參與方式。
「合格債權人」係指「預期於未來分配中將獲得等於或低於25,000美元」之債權人,因其債權金額較低,因此於自願最終分配計畫中,合格債權人將被「預設」為自動加入此自願最終分配,除非其主動表明其將退出(opt out)。倘「合格債權人」主動退出自願最終分配計畫,則其將如先前般陸續收到款項分配;倘其選擇加入,則其將收到一筆最高不超過25,000美元之分配款項,而其債權即告清償。
OFAC身分證明文件;
W8表格(即美國稅務表格);
匯款指示表格(即您自己將自美國雷曼收受最終自願分配之銀行帳戶資訊)及
其他與債權移轉有關之必要文件(如有)。
2021年7月26日下午五時:此為回覆本行期限,如前所述,請您於本期限屆至前通知本行。逾期未回覆者,視為同意本行被美國雷曼預設的處理方式,即同意「自動退出」此次自願最終分配。
2021年8月28日:遞交債權移轉聲請截止日、美國雷曼破產計畫管理人最終決定是否為「合格債權人」資格截止日。(註:如您欲指示本行辦理債權移轉,則須於8月28日前完成債權移轉作業,並向美國法院辦理債權移轉登記完畢。)
2021年9月10日:適用級別債權人身分向美國雷曼回覆主動加入或主動退出表格之截止期限。
2021年9月30日:美國雷曼計畫管理人提出整體分配金額之截止期限。
2021年10月7日:美國雷曼之最終分配日(但如為不參加自願最終分配之債權人,該日應為第23次分配日)。
時祺2021/05/17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於2021年04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10年05月18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5月19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20/10/23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於2020年10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9年11月18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1月19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20/05/05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於2020年04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9年05月06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5月07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9/11/05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於2019年10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8年11月06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1月07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9/09/02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於2019年08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8年09月03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9月04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9/05/27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9年05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8年05月28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5月29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9/02/18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阿姆斯特丹2019年1月24日-於展開無清償能力程序超過十年後,清算中之雷曼財務公司(下稱「LBT」)擬對其部分債權人進行最終之現金分派。此次分派內容通知專函如附件,摘要內容如下:
如第2點所述, 台端如若欲申請成為「合格債券持有人」,需於2019年2月27日前(以本公司收受的時點為準)向本行提出「專業投資人資格」申請後,再由本行向LBT指定同意代理人提交電子保留指示(Electronic Instruction to Retain),以取得保留取得替代債券的機會,若未於期限前未寄回或未為任何意思表示或未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者,將視為同意收受最終現金分派。本行不保證未來替代債券價格及相關事宜。有關最終現金分派及得選擇替代債券的資格等相關問題,可參見專函之問答集。
本訊息將以對帳單寄送方式寄送專函通知,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8/11/14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8年10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7年11月15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1月16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8/06/05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8年04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7年06月05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6月06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8/02/09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財務公司於2018年01月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7年02月12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2月13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8/01/08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於2017年12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7年01月09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1月10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7/11/14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7年10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6年11月15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1月16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8/06/05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8年04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7年06月05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6月06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8/02/09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財務公司於2018年01月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7年02月12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2月13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8/01/08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於2017年12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7年01月09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1月10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7/11/14美國雷曼控股公司/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及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7年10月陸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6年11月15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1月16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7/06/13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7年5月進行第十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6年06月14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6月13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7/04/25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本行已於台北時間2017年4月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十二次分配款項。本行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美金,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106年4月26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4月25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6/12/28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6年12月進行第九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5年12月29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2月28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6/11/09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十一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本行已於台北時間2016年10月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十一次分配款項。本行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美金,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105年11月10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1月09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6/08/03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十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最新破產程序說明如下:
本行已於台北時間2016年6月及7月份陸續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十次分配款項。本行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美金,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105年08月03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7月28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6/08/03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八次分配款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6年07月進行第八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5年08月04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7月29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6/06/02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七次分配款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6年05月進行第七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次分配比率為0.700%,但因申報債權及清算分配時之幣別轉換問題,故實際獲配金額因匯差關係,與公布之比率難趨一致。
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本行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5年06月02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06月03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6/04/27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九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部分,業已於台北時間2016年04月19日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九次分配款項。雷曼債務人第九次分配之分配比例約為其承認債權金額之0.429479%,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關於第九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5年04月27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5/11/26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六次分配款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5年11月進行第六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次分配比率為2.440%,但因申報債權及清算分配時之幣別轉換問題,故實際獲配金額因匯差關係,與公布之比率難趨一致。
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4年11月26日(「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及11月27日(「三年期美元坐享美利連動債」)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5/11/10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八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部分,業已於台北時間2015年10月23日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八次分配款項。雷曼債務人第八次分配之分配比例約為其承認債權金額之1.547661%,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關於第八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4年11月10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5/06/15本行受託投資「坐享美利美元三年期連動債」訊息通知
本行將於收到該美金幣別之分配款項後,按您的原始投資本金金額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美元,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4年06月15日辦理匯撥。本次分配款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18.35%,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有關未來可能進行的分配,依據重整計畫內容所示,各雷曼債務人如各期可分配現金總額達美金1千萬元時,將以每半年為一期對已承認債權之持有人分配可分配現金。 本行將於實際收到相關款項分配時,依相關作業程序儘速辦理分配款之匯撥。並就各期分配匯撥事宜公告於本行全球資訊網,不再另為書面通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5/05/26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五次分配款相關訊息通知
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4年05月26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5/05/12本行受託投資「坐享美利美元三年期連動債」訊息通知
本行將於收到該美金幣別之分配款項後,按您的原始投資本金金額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美元,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4年05月12日辦理匯撥。本次分配款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2.73%,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有關未來可能進行的分配,依據重整計畫內容所示,各雷曼債務人如各期可分配現金總額達美金1千萬元時,將以每半年為一期對已承認債權之持有人分配可分配現金。 本行將於實際收到相關款項分配時,依相關作業程序儘速辦理分配款之匯撥。並就各期分配匯撥事宜公告於本行全球資訊網,不再另為書面通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5/05/05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七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部分,業已於台北時間2015年04月24日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七次分配款項。雷曼債務人第七次分配之分配比例約為其承認債權金額之2.029137%,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關於第七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4年05月05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4/12/16本行受託投資「坐享美利美元三年期連動債」訊息通知
本行將於收到該美金幣別之分配款項後,按您的原始投資本金金額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美元,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3年12月27日辦理匯撥。本次分配款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29.230%,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有關未來可能進行的分配,依據重整計畫內容所示,各雷曼債務人如各期可分配現金總額達美金1千萬元時,將以每半年為一期對已承認債權之持有人分配可分配現金。本行將於實際收到相關款項分配時,依相關作業程序儘速辦理分配款之匯撥。並就第二期分配以後各期匯撥事宜公告於本行全球資訊網,將不再另為書面通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4/11/25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四次分配款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4年10月進行第四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次分配受償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4.248%。因債權申報之幣值為歐元,債權申報時將所有債券兌換為歐元;荷蘭雷曼於2014年10月13日將賠付款由歐元兌換為美元,復於2014年10月20日再將美元兌換為本檔原計價幣別及澳幣,故實際獲配金額因匯差關係,與公布之比率難趨一致。
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3年11月25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4/10/21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六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部分,業已於台北時間2014年10月17日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六次分配款項。雷曼債務人第六次分配之分配比例約為其承認債權金額之2.973355%,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關於第六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3年10月21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4/06/05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三次分配款相關訊息通知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4年4月進行第三次分配,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次分配受償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5.062%。因債權申報之幣值為歐元,債權申報時將所有債券兌換為歐元;荷蘭雷曼於2014年4月14日將賠付款由歐元兌換為美元,復於2014年4月22日再將美元兌換為本檔原計價幣別及澳幣,故實際獲配金額因匯差關係,與公布之4.163%難趨一致。
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3年6月5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2014/05/16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五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關於第五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3年05月16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3/11/26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二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2年11月26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3/11/05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四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部分,業已於台北時間2013年10月30日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四次分配款項。雷曼債務人第四次分配之分配比例約為其承認債權金額之3.647317%,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關於第四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2年11月5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3/06/18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第一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雷曼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下稱美國雷曼)保證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因荷蘭雷曼依據其和解計畫 (Composition Plan,下稱「本計畫」)進行分配,本行依據所委任之美國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 (下稱「MOFO」)之說明, 提供您相關訊息如下,攸關您的權益,請您務必仔細閱讀:
荷蘭雷曼破產管理人於2012年12月10日提出之和解計畫,已於2013年3月22日經荷蘭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確認,且於2013年4月3日正式生效。因荷蘭雷曼 財務公司的主要資產,係其對美國雷曼控股公司345.48億美元之已承認債權,且美國雷曼控股公司依重整計畫亦應對荷蘭雷曼財務公司進行分配, 故荷蘭雷曼財務公司自美國雷曼控股公司收到之分配款項(美元現金),即構成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之可分配現金,依據本計畫之說明, 如可分配現金達一定條件時,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即應依本計畫之條款進行分配。
荷蘭雷曼以各檔連動債之「原計價幣別」進行分配,本次分配受償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12.27%。因債權申報之幣值為歐元,債權申報時將所有債券兌換 為歐元;荷蘭雷曼於2013年4月24日將賠付款由歐元兌換為美元,復於2013年4月30日再將美元兌換為本檔原計價幣別澳幣,故實際獲配金額因匯差關係,與公布之12.27%難趨一致。
關於本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 ,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 款項將於102年06月19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3/05/06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三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本行受託投資之「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部分,業已於台北時間2013年4月23日收到雷曼債務人以美金支付之第二次分配款項。 雷曼債務人第三次分配之分配比例約為其承認債權金額之3.076315%,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關於第三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前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 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2年5月6日辦理匯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3/01/16『雷曼連動債』訊息通知
依據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破產管理人提供之2012年11月30日第14次破產報告及本行委任之美國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下稱「MOFO」) 之說明,荷蘭破產管理人已於2012年12月10日提出乙份和解計畫(Composition Plan,下稱「本計畫」),通知於國際證券集中保管機構 (例如Euroclear或Clearstream,下稱「國際清算系統」)登記為上述連動債持有人之各債權人,於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25日之 期間透過國際清算系統申報債權,並就本計畫進行表決,荷蘭破產程序之監督法官亦已將債權申報截止期日定為2013年1月25日。 如本計畫經債權人以多數決表決通過,且經荷蘭破產法院確認,則荷蘭雷曼財務公司預計最快可於2013年4月進行首次分配。
依據本計畫及MOFO之說明,無論債權人是否參與表決,或係就本計畫表決同意或不同意,均不影響債權人依法收受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款項之權利 ,惟一旦本計畫經債權人以多數決表決通過,且經荷蘭破產法院確認,縱使債權人未參與表決或就本計畫表決不同意,仍應受本計畫之拘束。
本計畫雖未明確載明各類型債權於本計畫下之預估受償比率為何,但荷蘭破產管理人在本計畫中特別表示,本計畫之實行符合全部一般債權人之 最佳利益,並強調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及荷蘭破產管理人強烈建議債券持有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透過投票支持本計畫,以接受本計畫。另依據本 計畫及MOFO之說明,於荷蘭破產法下,對債權人提出本計畫之機會僅有一次,如本計畫不被接受,荷蘭破產管理人無法再提出修正計畫,僅能 依據其所提出之債券評價原則,於荷蘭破產法院程序中對債券持有人之債權一一承認,如以一來將進入複雜及冗長的訴訟程序,衍生龐大之訴訟 、法律服務及破產財團管理費用,且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亦須就尚未承認之債權提撥分配保留金額,除了可能使您收到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分配之 時程嚴重延宕,您收到之分配金額亦可能隨著法院程序時間延長而減少。反之,如本計畫表決通過,荷蘭破產管理人即可較有效率及快速地對 債權人進行分配,您亦可較快收到荷蘭雷曼財務公司依本計畫進行之分配。此外,依據MOFO以若干公開數據進行初步試算,臺灣全體債券持有人 所持有之荷蘭雷曼財務公司債權,約僅佔總債權之3%至4%間,而截至荷蘭雷曼財務公司2012年10月1日第13次破產報告之日,荷蘭雷曼財務公司 破產程序中已有26個債券持有人簽署評價支持協議(Valuation Support Agreement),其持有之債權名目金額至少為12,000,000,000美元, 本計畫之附件三亦載明已有AG Super Fund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P.、Cyrus Capital Partners, L.P.、Elliott Management Corp. 、Golden Tree Asset Management, L.P.、Goldman, Sachs & Co.、York Capital Management Global Advisors, L.L.C.等36個債券持有人 簽署評價支持協議,倘若該等簽署評價支持協議之債權人就本計畫均表決同意,本計畫即有通過之可能。
因荷蘭雷曼財務公司破產程序與美國雷曼控股公司破產程序所適用之程序不同,各國破產法律各異,綜合上述考量,本行擬於本次申報債權及表決中 ,透過債券登記人提出申報債權並就本計畫表示同意,特此通知。2012/11/08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第二次分配款項相關訊息通知
關於第二次分配款項,本行仍將比照首次分配款項之處理方式,按您持有該檔債券之 單位數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 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1年11月9日辦理匯撥。有關雷曼債務人法 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 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2/05/23『雷曼連動債』訊息通知函
「雷曼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債務人(下合稱「雷曼債務人」)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計畫已於西元(下同)2012年3月6日(下稱「重整計畫生效日」)生效。首次分配 之基準日訂於2012年3月18日,且美國雷曼債務人之重整計畫管理人表示自分配基準日後30日當日或之後,將依據重整計畫對雷曼債務人業已承認之債權,開始進行分配。美國 雷曼債務人破產債權2012年4月17日(下稱「首次分配期日」)開始進行分配程序。
依據MOFO提供之訊息,美國雷曼債務人將以美金幣別分配款項,本行將於收到該美金幣別之分配款項後,按您的原始投資本金金額之比例,以與您先前簽訂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 國內╱境外基金」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書約定之幣別即澳幣,將應分配予您之款項匯入原約定之外幣帳戶,款項將於101年6月7日辦理匯撥。您所投資之債券 屬第5類優先第三人保證債權,首次分配款金額估算約為承認債權比率之3.609%,此比率係以當初申報債權之美金餘額計算,於兌換為原始投資幣別時將有部分差異。
有關未來可能進行的分配,依據重整計畫內容所示,各雷曼債務人於首次分配期日後,如各期可分配現金總額達美金1千萬元時,將以每半年為一期對已承認債權之持有人分配可分配現金。 本行將於實際收到相關款項分配時,依相關作業程序儘速辦理分配款之匯撥。並就第二期分配以後各期匯撥事宜公告於本行全球資訊網,將不再另為書面通知。
有關雷曼債務人法律事務後續重要進展,本行將持續提供您最新資訊。針對通知函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2012/03/07雷曼債權處理-重整計畫生效
本行截至目前尚未接獲有關可獲分配之日期與金額的通知,本行將持續關注雷曼相關之最新訊息,並公告於本行網站。2011/12/22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之重整計畫裁定
2011/12/22雷曼財務公司LBTC第十次破產報告摘要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其美國關係企業、及荷蘭破產管理人於西元(以下同)2011年8月30日簽署和解協議,其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及其美國關係企業於2011年8月31日 向美國破產法院提出修訂第三版之重整計劃(Third Amended Joint Chapter 11 Plan)。LBT之荷蘭破產管理人(下稱「破產管理人」)在本報告提出債券持有人的賠償估算原則。重點整理如下:
1. 和解協議已承認LBT對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總額美金34,548,000,000元的優先關係人債權(Senior Affiliate Claims),和解協議並要求債務人將和解協議內容併入其重整計畫修正案中。
2. 本破產管理人已於2011年11月4日投票截止日前,就該修訂第三版之重整計劃投贊成票。該重整計畫將LBT 對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的債權申請,列為優先關係人債權(Senior Affiliate Claims)。
3. 破產管理人將債權加速申請的截止日訂為2012年2月1日,破產管理人只接受加速申請截止日前提交的有效申請。就多數債券而言,債券申請加速後,提前贖回金額及利息係依提前贖回日(即加速日)的相關資訊及合約條款計算。部分有效加速的債券係以公平價值估算。
4. 破產管理人已將LBT的債券分類,預計於2012年1月公告其估算結果,並允許債券持有人就計算方式或原則適用方面有明顯錯誤的估算結果,依照破產管理人所訂的程序與方式提出異議。
5. 破產管理人預計將向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要求設定債權申請期限以及債權允許期限(Claims Admission Date),預計將訂在2012年第二季或第三季。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第十次破產報告-理律法律事務所中譯本」。2011/05/24雷曼財務公司LBTC第八次破產報告摘要
1.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以下簡稱「雷曼控股公司」)及其位於美國之關係企業債務人,於2011年1月25日向美國紐約南區破產。
2. 法院提出修正之 美國破產法第11章共同重整計畫(以下簡稱「一月重整計畫」)及相關公開聲明;
3. 就由破產管理人於雷曼控股公司進行之美國破產法第11章程序中提出對雷曼財務公司之公司間債權,一月重整計畫提出一完整但有附帶條件之分配額。此等由雷曼控股 公司提出就公司間債權之分配額及可能之未來債權分配的附帶條件,並不被破產管理人所接受。 破產管理人目前正與雷曼控股公司及部分重要的債權持有人團體協商有關處理雷曼財務公司之公司間債權在一月重整計畫中應如何處理;
4. 破產管理人及其顧問正與重要債券持有人團體進行有建設性之討論,以尋求可能有效之方式評估債券持有人對雷曼財務公司破產財團所主張之債權金額
5. 破產管理人係跨國破產合作協議(Cross-Border Insolvency Protocol)之當事人,並自前次破產報告起,於2011年1月26日、2011年1月27日及2011年3月23日與本合作協議之正式代表參與相關會議;一個主要為雷曼控股公司美國子公司之債權人團體(為非合併重整計畫之主張者),於2011年4月25日依照雷曼兄弟集團之非實質合併提出一美國破產法第11章計畫;
6. 破產管理人特別請債券持有人參照雷曼控股公司網站(www.lehman-docket.com)之說明,以獲得有關雷曼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債務人於美國破產法第11章破產程序之詳細訊息
7. 破產管理人無意於2011年年底前向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聲請訂定債權申報及債權認可會議之日期。
8. 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第八次破產報告-理律法律事務所中譯本」。2010/08/27關於參與雷曼債權保全程序所生費用之負擔說明
2010/03/31有關雷曼公司所發行二年期澳幣定息保本連動債之到期說明
由於該債劵之保證機構美國雷曼公司於2008年9月15日向美國法院提出「破產保護申請(Chapter 11)」,發行機構荷蘭雷曼公司於2008年9月19日獲荷蘭阿姆斯特丹 法院裁定荷蘭雷曼公司得「暫停支付」其債務(Suspension of Payment)。因此債券到期時,委託人將無法執行到期之現金交割。
為此本行已委請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向美國法院申報債權完成,並已取得確認登記之收執憑證。依據雷曼公司於3月遞交法院的破產重整計劃,該公司希望獲得更多時間向主要債權人進行協商,因此美國法院已經裁定雷曼公開聲明的提交時間延至2010年4月14日。
據了解,目前已向美國雷曼公司申報之債權超過66,000件,金額達到美金8,750億,其中包括各種向雷曼公司主張之保證債權,而審理、分析及調解程序中,需就雷曼公司價值達數十億美元之跨公司間交易進行分析,且雷曼公司亦主 張其必須持續努力,以估算並最大化其資產價值,以償還經允許之債權。因此,雷曼債權的清償預期難以於短期內完成。2009/07/30雷曼兄弟破產程序最新動態為何﹖
2009/07/09何時提出債權證明之最後期限之聲請?
2009/01/17有關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 Inc.)於2008年12月底向美國破產法 院提出聲請延展提出重整計畫及徵求同意重整計畫之期間暨再次聲請延展提出債權清冊期間兩項聲請案之後續發展為何?
2009/01/08目前美國法院審理的進度為何?
此外,原訂於2008年11月14日止債務人應向破產法院提出財務狀況說明書及債權 清冊(以下合稱「債權清冊」),債務人先前業已聲請展延之期間至2009年1月13日截止,並獲破產法院准許。惟因案量龐雜,債務人復於2008年12月30日再次向 破產法院聲請展延提出債權清冊之期間至2009年3月16日止。本項聲請展延提出債權清冊之期間後,債務人可能要到2009年3月16日以後才會向破產法院提出債權 申報截止日之聲請,俟經破產法院認可債權申報截止日之後本行始可依照美國法律程序進行債權申報相關作業。
美國破產法院將於2009年1月14日針對上述兩項聲請一併舉行聽證會,本行將密切注意其後續發展,並持續向您報告發展進度。2008/10/20連動債發行機構雷曼兄弟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目前狀況?
2008/09/26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示中國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發展委員會設置專案小組,於97.9.19研議有關信託業者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連動債券業務涉及雷曼兄弟公司相關事宜乙案,會議決議之摘要
1. 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的公司,其債權人原則上將不能進行強制執行、扣押、假扣押等資產保全動作,除非在連動債的文件上有特別的約定;也就是申請破產保護公司通常藉此爭取較長的公司重組機會,萬一重組不成,才有進入清算的可能。
2. LBH在現階段至少有120天的保護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得對債務人求償,須靜待法律程序的進行,且該公司發行或保證的任何產品不再擔保任何本息的支付,縱使產品條件中有符合配息的條件,亦不會再依約履行。
3. 倘若本案進入美國破產法之清算程序,最差狀況就是沒有剩餘財產可分配,換言之投資人有可能拿不回任何本金。
4. BH之債權人將有至少60天之期間可申報債權。其後LBH會利用至少18個月左右的時間,處分其資產,整個過程可能持續年。LBH處分資產之行為,須經破產程序法官之許可,而毋須取得多數債權人之同意。一般而言,除非市場上存有出價更高之買家,否則法官將傾向接受LBH處分資產之判斷及決定。
5. 本案各銀行係以特定金錢信託架構辦理連動債業務,所以建議各銀行須就目前資料詳加整理,並以受託人之角度思考如何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現階段至少應辦理申報債權之程序。 2008/09/26連動債計算代理機構的功能為何?據報載同業開放「原先由雷曼兄弟擔任計算代理機構」之連動債投資人可提前贖回乙事,是否可以比照辦理?
2. 另據了解,目前同業開放「原先由雷曼兄弟擔任計算代理機構」之連動債提前贖回,係限於連動債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均非雷曼兄弟者始有可能提前贖回。本行所銷售二檔連動債商品均為雷曼兄弟所發行, 其計算代理機構仍為雷曼兄弟所屬公司,致目前仍需依照美國法令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後續債權申報事宜,若有最新相關訊息,本行將會立即通知客戶。 2008/9/25雷曼兄弟依美國破產法Chapter 11申請重組,什麼是Chapter 11?
2008/9/19如果雷曼兄弟不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我的連動債求償順位高嗎?
2008/09/19我買的連動債不是雷曼兄弟發行,也沒連結到雷曼的相關債權,現在有需要贖回嗎?
2008/09/19我是雷曼兄弟連動債的投資人,我想知道對我的最好與最壞狀況是什麼?
2008/09/19目前是否提供兩檔雷曼兄弟連動債之報價及受理賣出?
2008/09/19我有買連動債,投資連結標的是由雷曼兄弟擔任「保證機構」或「發行機構」,會受影響嗎?
2008/09/19京城銀行如何協助客戶求償?2008/11/13修正
2008/09/19這些連動債既然是「保本」,京城銀行是否可承擔並賠償客戶的損失?
2008/09/19本行銷售之兩檔雷曼兄弟連動債之資訊
2008/09/26補充計算支付代理機構: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
【定息保本】
發行機構: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
保證機構: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計價幣別:澳幣
發行日:2008/3/31
到期日:2010/3/31
債權種類:主順位無擔保
發行機構註冊地:荷蘭
計算支付代理機構: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
【作享美利】
發行機構: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
保證機構: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計價幣別:美元
發行日:2008/6/5
到期日:20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