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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總約定書

其他事項-總約定書

「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調整生效日

親愛的顧客您好:

原訂於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之「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調整至民國113年6月28日生效,施行前仍以原有約定內容為主。

京城銀行  敬啟

 

113.05.31「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公告(生效日113.07.01)

「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公告

親愛的顧客您好:

  1. 為新增及調整部份條款內容,本行將修訂「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並自民國 11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施行前仍以原有約定內容為主。 
  2.  本次修訂將綜合對帳單變更寄送方式及退件機制等約款予以明定。  
  3. 若您對本行修訂之條款有異議,請於生效日前通知本行,並配合本行辦理終止前開契約 及贖回手續等相關事宜;倘您未於生效日前終止契約,仍繼續與本行進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往來,則視為您已同意此等條款修改。 
  4.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撥冗閱讀如下對照表,若您有任何疑義請洽各分行客戶關係經理。

 

附件:

信託業務總約定書(202405版)

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條文對照表(202405版)

113.02.21「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公告(生效日113.03.01)

親愛的顧客您好:

爰自113年3月1日起,本行整合客戶服務暨申訴專線及信箱異動公告, 同步修訂【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第二十六條申訴管道及紛爭處理」事項,修訂前後對照表如下,修訂後之條文將於 113年 3 月 1 日生效。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111.10版)

第二十六條  申訴管道及紛爭處理

一、申訴管道:服務專線(06)213-5231或京城商業銀行網站customerservice@mail.ktb.com.tw或與各營業單位聯絡。

 

第二十六條  申訴管道及紛爭處理
一、申訴管道:服務專線(06)213-5231或京城商業銀行網站csr@mail.ktb.com.tw或與各營業單位聯絡。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附件:

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202402版

111.09.01「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公告(生效日111.10.01)

親愛的顧客您好:

1.本行將修訂「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部分約定條款,並自民國111年10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訂生效日前已簽訂「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之客戶,如未於生效日前向本行表示異議並終止契約者,視為同意本次變更。
2.本次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附件並撥冗閱讀以確保自身權益,若有任何疑義請洽各分行客戶關係經理。

附件:

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202210版

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條文對照表202210版

111.3.10「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公告

親愛的顧客您好:

1.本行「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內容,將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10 日起施行,施行前仍以原有約定內容為主。
2.本次修訂係依據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之約定,本總約定書相關內容或相關服務項目有增刪修改時,本行應於生效前以顯著方式於本行營業場所或網站上公告其內容。
3.若您對本行修訂之條款有異議,請於生效日前通知本行,並配合本行辦理終止前開契約及贖回手續等相關事宜;倘您未於生效日前終止契約,仍繼續與本行進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往來,則視為您已同意此等條款修改。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撥冗閱讀如下對照表,若您有任何疑義請洽各分行理財專員。

附件:

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202205版

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條文對照表202205版

「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公告

親愛的顧客您好:
 
1.本行「京城商業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內容,將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施行前仍以原有約定內容為主。
2.本次修訂係依據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之約定,本總約定書相關內容或相關服務項目有增刪修改時,本行應於生效前以顯著方式於本行營業場所或網站上公告其內容。

3.若您對本行修訂之條款有異議,請於生效日前通知本行,並配合本行辦理終止前開契約及贖回手續等相關事宜;倘您未於生效日前終止契約,仍繼續與本行進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往來,則視為您已同意此等條款修改。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撥冗閱讀如下對照表,若您有任何疑義請洽各分行理財專員。

附件:
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202112版)
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條文對照表(202112版)

京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修訂公告(1100220)

親愛的投資人 您好:
因應投資策略 調整 並 顧及投資人 權益,本行將修訂「 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並自民國 110 年 4 月 2 8 日起生效,若您對本行修訂之條款有異議,請於生效日前通知本行,並配合本行辦理終止前開契約及贖回手續等相關事宜; 若 您未於生效日前終止契約,仍繼續與本行進行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往來,則視為您已同意此等條款修改。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撥冗閱讀附件合約書,您有任何疑義請洽各分行 客戶關係經理 。


附件-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自107年11月21日起修訂本行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條款暨商品交易申請文件訊息通知
自107年11月21日起修訂本行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條款,將包括特定金錢信託條款(信託1、2、3號)、高收益債基金暨本金支付配息之基金風險預告書、期貨信託基金風險預告書等相關契約及委託人推介同意書等,彙整為「京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總約定書」 ,前述文件同時取消作廢。
委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交易前須完成總約定書簽章,商品交易(申購、轉換、贖回及異動)之申請相關文件,包括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共同基金)通路報酬資訊、ETF/海外債商品說明書暨投資風險預告書、自主投資聲明書、客戶年齡與金融商品年限申請聲明書、金融消費者申購(轉換)國內/境外理財商品重要內容說明確認表、特定金錢信託商品交易申請書等文件,均透過系統鍵入交易內容後產出一式二份,本行收執委託人簽章文件,收執文件由委託人攜回。
相關之內容如有任何疑義,請與本行理財專員連絡。

順頌時祺

京城銀行 敬上
1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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