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訊息公告

公告本行承受擔保品公開標售事宜

公開標售內容
一、本次標售不動產詳如後列附表。
二、標售底價及保證金:標售底價為新台幣肆仟叁佰伍拾捌萬元整,保證金為新台幣肆佰叁拾伍萬捌仟元整
三、投標人資格:凡法令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權購置不動產之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得標人如為本行依銀行法第 75 條第四項所列之利害關係人,應俟本行依法定程序提報董事會決議,始得確定決標與否。
四、領標方式:投標人應於標售公告之日起至民國 106 03月 02 日止,在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止,國定例假日除外)內向本行法律事務部黃先生(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 506 號 6 樓,電話 06-2139171 轉 0685) 洽索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含附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五、投標方式: 採現場投標。
六、預定投、開標日期及場所:民國 106 03 月 03 (星期五)下午 01 時 30 分起至開標前,在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8樓(本行松山分行)會議室投標,並於當日下午 03 時整當眾開標。當天投、開標地點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後之第二營業日同時間、地點辦理投、開標作業。
七、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應依本行公告應繳金額繳付,且限用以本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簽發之銀行付款支票(例如臺支、合支、銀行本支);毋須記載受款人,如記載受款人時,應以「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未得標者,保證金票據當場返還;得標者,除經本行同意外,不得請求轉為價金之ㄧ部分或返還保證金。得標者若違反投標須知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時,保證金由本行沒收。
八、本行在開標前得隨時公告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或由主持人於原訂開標時間、地點宣佈,投標人不得異議。
九、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行『投標須知』辦理,或請詳閱本行公開網站(http://www.ktb.com.tw/)。
十、如有查詢標售事宜,請電洽本行法律事務部黃先生,聯絡電話:06-2139171 轉 0685。
十一、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行公開網站為準。
附表:(不動產標示記載如有不符,以所轄地政事務所登記簿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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