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1
活動快訊
【活動快訊】我要成為神奇繳費大師! 用繳費功能抽百元回饋
- 活動期間內,利用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APP、個人網路銀行)完成單筆繳費服務之任一筆繳費項目,每完成一筆即獲得一次抽獎機會,符合資格者每月抽出15名贈「超商50元電子禮券」。
- 【加碼活動】活動期間內每月皆有完成繳費交易之客戶,將於活動結束後再抽出另外10名贈「超商100元電子禮券」。
超商50元電子禮券(1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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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O翰 | 戴O宗 | 顏O羽 | 古O文 | 林O良 |
楊O閔 | 張O琳 | 呂O宗 | 黃O諄 | 林O諺 |
洪O何 | 李O寧 | 林O君 | 黃O晴 | 黃O慧 |
超商50元電子禮券(1/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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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O慧 | 陳O真 | 楊O伊 | 張O琳 | 顏O羽 |
李O寧 | 蔡O婷 | 吳O而 | 吳O瑄 | 李O融 |
王O清 | 陳O婷 | 劉O慶 | 陳O翰 | 鍾O誼 |
超商100元禮券(加碼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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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O寧 | 張O琳 | 蔡O婷 | 陳O翰 | 劉O慶 |
顏O羽 | 黃O諄 | 黃O慧 | 林O良 |
-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
- 活動指定服務及抽獎資格之認定,概以本行系統記載為準,2022/12/1~12/31完成者,將於2023/1/16前抽出獎項並公告,2023/1/1~1/31完成者及連續兩個月完成者(加碼活動),將於2023/2/16前抽出獎項並公告。每月抽「超商50元電子禮券」活動,當月累計之抽獎機會不累計至次月,即12月份完成繳費交易所累計之抽獎機會,將於1月1日失效。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行全球資訊網,基於對得獎者個人資料之保護,公布名單將隱藏部分資訊。
- 本專案之參與人每一身分證字號每月僅限中獎一次,加碼活動亦僅限中獎一次,若參與人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以電腦駭客程式等不正當之手段參與本活動,本行有權取消其參與或中獎資格。
- 本專案指定數位交易以實際成功交易計算,交易失敗、取消等交易不列入計算範圍。
- 本專案指定單筆繳費服務繳費項目僅適用於:台北市自來水費;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台北市停車費、新北市停車費、台中市停車費。
- 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注意事項,本行並得於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與者提供之個人資料,本行亦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與者權益;惟若拒絕提供執行作業必要之資料,將導致無法參加本活動。
- 活動獎項「超商50元禮券」、「超商100元禮券」為電子兌換券,將由本行以簡訊發送電子兌換券至得獎者於本行留存之手機號碼,一經發送即視為送達,發送時程及效果概由電信公司辦理,如有不可歸責於本行之無法送達(如手機關機、無訊號、門號有誤、留存之號碼非本人使用等)、滅失或無法使用(如已兌換、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使用期限屆滿等)之情事,得獎者不得據以向本行提出兌現、掛失止付或補發等請求。
- 電子兌換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券皆得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缺貨或發行人變更規則時,本行保留以其他等值商品替換之權利,如有系爭情事發生時將於本行官網公告,不另為個別通知。
- 電子兌換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有任何疑義請洽發行者尋求解決,本行並未介入任何電子兌換券與實品交付之認定,另電子兌換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 活動獎項所兌換之商品不予開立統一發票。中獎所得須依中華民國各類所得稅法規定辦理。奬項如遇缺貨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以其他等值商品替換之權利;另對本活動辦法及其規則,本行亦保有取消、修改、暫停或終止之權利,如有變更者,將於本行官方網站(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公告,不另為個別通知,除不利益於活動對象之變更部分者外,有關變更內容經本行公告即生變更效力。
- 如因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者所傳輸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情形,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活動參與抽獎機會者排除本行員工及其利害關係人。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公告、規定及各項約定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