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訊息公告

本行自105年10月1日起,新台幣存匯業務新增「空白本票工本費」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本行自105年10月1日起,新台幣存匯業務新增「空白本票工本費」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標準如下:
  1. 活期性存款近三個月平均積數10萬元以上者:10元/張
  2. 活期性存款近三個月平均積數10萬元(不含)以下者:30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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