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訊息公告
公開標售本行公務汽車共肆輛,詳如說明
編號 | 投標底價 | 車輛所在地 | 車號 | 年份 | 款式 | 排氣量 | 顏色 | 行駛公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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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5,000 |
總行 |
0912-UJ |
2007 |
TOYOTA ALTIS |
1794 cc |
黑 |
124,206 KM |
2 |
$120,000 |
總行 |
2183-SV |
2007 |
TOYOTA ALTIS |
1794 cc |
黑 |
152,398 KM |
3 |
$115,000 |
總行 |
0813-UL |
2007 |
TOYOTA ALTIS |
1794 cc |
黑 |
171,312 KM |
4 |
$110,000 |
總行 |
1110-UK |
2007 |
TOYOTA ALTIS |
1794 cc |
黑 |
218,257 KM |
2183-SV / $ 120,000 元
0813-UL / $ 115,000 元
1110-UK / $ 110,000 元
(通信投標者請郵寄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506號6樓行政管理部-楊宗憲收)。
- 投標人應詳閱公告事項,依規定辦理。標價未達底標或未能於開標期日前送達標單視同廢標。
- 標售底價如公告所列,押標金皆為標售底價之10%,請開立未書日期之同額本行取款憑條,並裝訂於投標單下。開標後,未得標者由本部加蓋作廢字樣後寄還。
- 投標人投標信封應密封加蓋投標人私章騎縫,以召公信,並於信封上註明投標的車牌號碼。
- 牌照稅及燃料稅依使用付費原則依比率分攤外,其餘費用均由得標者負擔。
- 得標規定:
(1) 以有效之投標總價在標售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含平底價)者為得標人。若最高標者有二人以上時,由該等監標人(開標人)當場抽籤決定得標人。
(2) 得標者於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限於開標次日起2營業日內繳清標價,匯入總行指定之帳戶(001-12-8004811-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繳款後3營業日內自行辦理完成過戶,並統一於05月05日於總行依現況交車。
(3) 得標人違反上述規定時,所繳之全部押標金沒收,不得異議。若有有效投標單之同標者為第一順位,無同標者則由次高標價者依序遞補為得標人。均須於總行通知後3日內繳足價金,若未繳足價金或無次高標者則本次標售視同流標。 - 拍賣車輛現停放總行停車場,請得標者自行至總行點交車輛,本行不負車輛之瑕疵擔保責任。
- 因本拍賣車輛現仍在使用,得標後里程數會與公告里程數有1,500公里內之誤差,敬請見諒。
公務汽車 [ 0912-UJ ];公務車所在地 [ 總行大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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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汽車 [ 2183-SV ];公務車所在地 [ 總行大樓 ] | ||||||
公務汽車 [ 0813-UL ];公務車所在地 [ 總行大樓 ] | ||||||
公務汽車 [ 1110-UK ];公務車所在地 [ 總行大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