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07
訊息公告
【存款專案】新台幣「京馬有吉」定存專案
專案對象
凡個人,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團體或其他法人組織,並於本行開立新台幣(以下同)存款帳戶者,均得申請參與本專案。專案期間(申請期間)
自民國115年1月7日至115年9月1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本專案之申請。專案到期日
本專案之最終到期日為民國115年9月24日。定存期間
- 本專案為一個月期定期存款。
- 每筆存款之起存日須於前述專案期間屆滿日前。
優惠利率
本專案適用固定年利率0.875%,並依本辦法及相關約定計息。金額限制
- 本專案每一筆起存金額為伍仟萬元(含)以上。
- 超逾起存金額之部分得拆單承作,每筆拆單之最低起存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含)。
- 同一專案對象於本專案之定存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億元(含)。
申請方式
- 本專案採申請制辦理。
- 申請人向本行營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下稱「受理分行」),經受理分行轉送業管單位審核通過後,始得承作本專案。
- 本專案定期存款之利息,自本行審核通過日起,依實際起存日計息。
資金來源及新資金認定
- 本專案資料來源限為以專案期間內匯(存)入本行之「新資金」承作。
- 新資金之認定,係以申請人民國114年12月份在本行之活期性存款帳戶總存款平均餘額為基準(含台、外幣,惟備償戶存款不計入),超過該平均餘額之部分,始得申請適用本專案。
- 本專案定存解約後轉存本專案之新定存,或專案屆期續行辦理者,不受前項新資金限制。
- 倘資金係直接或間接來自申請人於本行之帳戶,或其他經本行認定具關聯性之帳戶(非同一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者),概不適用本專案。
- 自審定通過日起,如經本行查明申請人顯有刻意規避新資金規定之情事,本行得立即撤銷其本專案申請,並依相關約定辦理。
- 原「金蛇滾利」定存專案屆期續行本專案辦理時,不受前項「新資金」限制。
注意事項
- 付息方式:本專案採單利計息,於到期日一次付息;付息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付息。
- 存單解約:
(1)未存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
(2)惟申請人於解約日前至少二個營業日 (不含解約當日),且於民國115年9月22日前填具【「京馬有吉」定存專案解約申請書】向本行申請,並於解約日其本專案定存總餘額仍達新台幣伍仟萬元(含)以上者,得就該解約金額,依本專案優惠利率,按實際存款天數(不含解約當日)計息。
(3)如於民國115年9月25日(含)後辦理中途解約,則不適用前述按本專案優惠利率計息之規定。 - 最低餘額維持規定:申請人於專案期間內,其本專案定存總餘額每日需維持新台幣伍仟萬元(含)以上;如因符合前款但書之解約,致當日本專案定存總餘額不足新台幣伍仟萬元者,其餘存單將於該解約日一併解約。
前述因最低餘額不足而解約之存款,仍得依本專案優惠利率,按其實際存款天數(不含解存當日)計息,並於解約日一併給付。 - 自動展期:申請人得辦理自動展期,惟展期次數以最多六次為限,且展期後各筆存單之到期日,均不得逾本專案到期日。
- 到期控管:本專案到期日為民國115年9月24日;如任一存單之到期日將逾本專案到期日,申請人應於屆期前提前辦理解約。
- 專案調整權利:本行基於業務需要、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保留隨時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專案內容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適用金額、利率、計息方式及其他條件,並以本行最新公告為準,並得不另個別書面通知。
- 未盡事項:本專案未盡事項,悉依本行存款開戶申請書、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其他相關約據或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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