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8

訊息公告

存款業務總約定書新增「共同行銷資料運用條款」

親愛的客戶您好,

存款業務總約定書新增「共同行銷資料運用條款」,並自114年11月1日起生效,新增條款如下:

一、客戶知悉、瞭解並同意京城銀行、京城銀行隸屬之金融控股公司其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所控制之子公司,於其共同行銷目的或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得對客戶之姓名及地址、以書面表示同意之其他基本資料及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相關客戶資料之取得、使用及維護,均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金控」)客戶資料保密措施(另揭露於永豐金控之網站)﹕
永豐金控暨所屬各子公司(合稱「本集團」), 係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函釋為蒐集、處理及利用等行為,謹聲明交互運用客戶資料的各子公司對於客戶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均採行嚴密之保密措施並依法令規定為之,並承諾依據下列聲明內容交互運用該等資料。
(一)客戶資料蒐集方式:本集團蒐集之客戶資料係本於交易往來或行銷活動中依相關法  令、經客戶同意或於客戶簽署之各類契約文書中明文約定而取得,其中亦包括經公開資訊、經政府機關揭露或第三人有權提供之合法資料。
(二)客戶資料儲存及保管方式:客戶資料均嚴密的保存在本集團或受本集團委任管理資訊系統之第三人資料倉儲系統中。任何人皆須在法令許可及依本集團資料管理規範下,並依業務權責進行權限控管,方可進行資料之存取,未經授權第三人,無法取得或變更客戶資料。
(三)資料安全及保護方法:客戶資料均完整儲存於本集團之資料處理系統中予以妥善維護,並以嚴密之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人員之接觸,以避免資料遭受不當取得或破壞。
(四)客戶資料分類、利用範圍及項目:本集團客戶資料係指子公司客戶之基本資料、帳務資料、信用資料、投資資料及保險資料,分類標準如下:
1.基本資料:包括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及地址、電子郵件等資料。
2.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或現金卡帳號、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
3.信用資料:包括退票紀錄、註銷紀錄、拒絕往來紀錄及業務經營狀況等資料。
4.投資資料:包括投資或出售投資之標的、金額及時間等資料。
5.保險資料: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及繳費方式等相關資料。
(五)客戶資料之利用目的:本集團基於行銷業務(含共同行銷)之目的、委託第三人處理營業相關事務、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許可,得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以提供客戶整體性多元化之金融理財商品或服務。
(六)客戶資料揭露對象:客戶資料均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或取得客戶的同意後,在本集團各公司間進行交互運用或揭露,除因委任處理營業相關事務或有其他法令規定外,不會向任何其他第三人揭露:
1.姓名及地址揭露對象:為本集團之子公司,其明細公布於本集團的網站(https://mma.sinopac.com)。
2.姓名及地址以外之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等相關資料揭露對象:依您書面明示同意之對象辦理。
(七)客戶資料變更修改方式:客戶資料如有變更,可至往來營業據點申請變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亦可透過本行電話(客服專線:06-2135231)及其他本行同意之管道、方式申請變更客戶資料。
(八)共同行銷客戶選擇退出方式告知:客戶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致電客服專線(客服專線:06-2135231)等方式通知本行,要求停止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本行將依據客戶通知意旨,儘速於合理工作日內停止客戶資料交互運用於共同行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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