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5
訊息公告
公開標售本行公務汽車共壹輛,詳如說明
編號 | 投標底價 | 車輛所在地 | 車號 | 年份 | 款式 | 排氣量 | 顏色 | 行駛公里數 |
---|---|---|---|---|---|---|---|---|
1 |
$300,000 |
總行 |
ACP-2175 |
2013 |
LUXGEN-7 MPV |
2198 cc |
銀 |
55,836 KM |
所有車輛依現況及車輛所在地交車,本行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批公務車仍在使用中,故公里數至實際交車時可能會有1,000公里以內之誤差,請見諒。
(二)法人(公司)、機構、團體須檢附登記/設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影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自然人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00,000元整
採通信投標或親自交付行政管理部,未於106年10月13日中午12:00前寄(送)達者,視為無效標。(通信投標者請郵寄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506號6樓行政管理部-楊宗憲收)。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14:00時由稽核室會同開標。當天若遇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後之第一個營業日。
一、投標人應詳閱公告事項,依規定辦理。標價未達底標或未能於開標期日前送達標單視同廢標。
二、投標對象:
- 投標人之基本資格須為以立案登記之法人(公司)、機構、團體;或年滿18歲之自然人。
- 法人(公司)、機構、團體須檢附登記/設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影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自然人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標售底價如公告所列,押標金皆為標售底價之10%,以下列方式進行投標:
- 開立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會及漁會簽發指定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並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並未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之劃線支票)。
- 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證明文件影本、應繳納保證金之票據以及檢附填妥收件者、地址、貼足額郵票之雙掛號回郵信封裝入投標信封,密封後加蓋投標人私章於騎縫,並於信封上註明投標的車牌號碼。
- 如未得標者,本行將會於保證金票據背書後以投標人檢附之雙掛號信封寄回
四、牌照稅及燃料稅依使用付費原則依比率分攤外,其餘費用均由得標者負擔。
五、得標規定:
- 以有效之投標總價在標售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含平底價)者為得標人。若最高標者有二人以上時,由該等監標人(開標人)當場抽籤決定得標人。
- 得標者於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限於開標次日起2營業日內繳清標價,匯入總行指定之帳戶(001-12-8004811-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繳款後3營業日內自行辦理完成過戶,並統一於08月31日前於總行依現況交車。
- 得標人違反上述規定時,所繳之全部押標金沒收,不得異議。若有有效投標單之同標者為第一順位,無同標者則由次高標價者依序遞補為得標人。均須於總行通知後3日內繳足價金,若未繳足價金或無次高標者則本次標售視同流標。
六、拍賣車輛現停放總行停車場,請得標者自行至上述地點點交車輛,本行不負車輛之瑕疵擔保責任。
七、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標售案相關文件請您提供的個人/法人資料,係供作服務聯繫及處理相關作業程序之用,並將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收集、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非經 當事人同意或依法律規定,不得將相關個人/法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九、因本拍賣車輛現仍在使用,得標後里程數會與公告里程數有1,000公里內之誤差,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