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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ATM跨行提款及網路銀行轉帳手續費減免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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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準備

你是否已具備下列文件了呢?



京城商業銀行 身心障礙資料線上驗證服務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暨提供同意書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本行受理身心障礙資料線上驗證服務(下稱本服務)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 一、蒐集之目的:受理身心障礙者網路申請ATM跨行交易及網路銀行跨行轉帳手續費減免業務。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一)姓名;
    • (二)身分證字號;
    • (三)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
    • (四)銀行帳號。
  •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 (二)對象: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行保有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得向本行行使之權利:
      • 1. 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行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2.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3.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爭議者,得不依申請人請求為之。
      • 4. 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申請人請求為之。
      • 5.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之規定時,得請求本行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 五、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如您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行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轉送、客戶服務等作業,因此將延遲或無法為您相關服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聯合徵信中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合稱前揭機構)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授權金融機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資料線上驗證服務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申請使用身心障礙者資料,並指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擔任金融機構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間之資料傳遞介接平台。
    • 二、前揭機構因金融機構受理身心障礙者網路申請ATM跨行交易手續費減免業務之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號、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
    • 三、前揭機構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四、前揭機構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五、前揭機構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檢附申請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經其他指定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行使之下列權利:
      •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 (五)請求刪除。
      • 您如申請第(四)、(五)項,前揭機構將終止提供金融機構線上申請驗證您身心障礙者之身分,若因此導致您網路申請ATM跨行交易手續費減免優惠的權益產生減損時,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前揭機構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 八、前揭機構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 九、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前揭機構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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