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0

訊息公告

【決標公告】本行新化分行營業廳裝潢相關設備工程

決標廠商
羽○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聯絡人
姓名:黃敬中
職稱:副理
電話:(06)213-9171 轉 0603
電子郵件:jjhuang6@mail.ktb.com.tw
姓名:余昇鴻
電話:(06)213-9171 轉 0616
電子郵件:shyu@mail.ktb.com.tw
 
工程名稱
新化分行營業廳裝潢相關設備工程
工程地點
台南市新化區中山路(新建門牌未編)
工程期限
應予通知得標日起三日內,擬訂工程施工計畫表,且維持工程進行應有之進度,本工程配合行舍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需分兩階段施工;第一次工程限於建築物使用執照驗收前完成,第二次工程限於民國107年8月31日前完成
投標廠商資格
  1. 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且有銀行營業場所裝修經驗之裝潢廠商。
  2. 本標案委請建築師辦理室內裝修審查,投標廠商應符合資格,可辦理簽證申報作業,檢附下列資料供本行查核。
A. 建築物室內裝修登記證影本
B.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C. 室內裝修設計裝修同業公會證影本   
  1. 本工程採對本行最有利標制。
  2. 如投標廠商之投標價高於本行之工程預算價,則本行得採用重新投標或議價之方式,採對本行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3. 如投標廠商之投標價低於本行之工程預算價,則以最低價得標。
回標辦法
  1. 本標單需自行裝入封套加貼封條密封郵寄。
  2. 須於【107年 4月 10 日下午18:00前】回標回標地址:台南郵政806號信箱。
  3. 標單一經送達,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或作廢。
押標金
以投標總金額10%為押標金,投標廠商開立支票(應以載明「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後裝入押標金封;並請自行檢附掛號回郵信封,若未得標本行隔日將支票原封寄回。得標廠商押標金自動轉為工程履約保證票據,待工程完竣後本行無息退回。
工程責任範圍及注意事項
  1. 依所附之圖樣、標單、施工說明書辦理(並配合辦理銀行用途變   更及裝修圖審等相關作業)。
  2. 承包人應有充分之能力瞭解工程之規劃需求,如有疑問應於報價前向本行提出,並獲致澄清。
  3. 本行及監造人僅限於查核承包人之工作是否符合其設計構想,承包人應認清其對完成之工作應負完全之責任,如有偷工減料或量不符、材質不實等情事,均屬承包人之責任。
  4. 承包人對各項文件均應確實瞭解,估價前並需親自到工程地點詳細勘察,對於工作場地、交通、運輸、自來水、電、當地法規以及其他特別規定等,均須查明,日後不得藉詞加價。
  5. 圖樣及施工說明,係說明工程上一切施工程序、構造方法及使用材料規格之重要文件,二者均有同等效力。其有載明於此而未載明於彼,或二者所載偶有不符者,承包人均應遵照本行或監造人之解釋辦理。
  6. 承包人應於開工前,將本工程施工程序依本行要求繪製工程進度網狀圖及施工計劃,以書面送本行及監造人核備,修正進度亦同。經本行及監造人核備、核准之修正預定進度表,僅作為本行核對之依據,其超出預定期限部份不視為本行同意順延,仍應受合約規定工期及罰責之約束。
  7. 本行於驗收時,如發現與合約或竣工圖不符時,應由承包人負責拆除重做或改善,其所須時間超過所訂之期限時,仍應視為工程逾時論。
  8. 承包人須指派工程經驗豐富之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常駐工地,代表承包人負責管理工程進行事宜,如本行認為該工地負責人不能勝任時,得令承包人更換之,未經本行同意承包人不得任意變更工地主任。(本工程得標廠商須於開工前提出派駐工地人員之學經歷予本行審核)
  9. 本行及監造人可要求承包人證明各材料、物件確實來源及產地證明、品質及價格,承包人不得推諉。
  10. 本工程任何部份,如發現工作或材料與圖樣或說明不符時,均視為【劣工窳料】無論已否完工,均應拆除重作,並將窳料立即運離工地,如因拆除而致損及其他承包人之工作時,承包人亦應負責賠償,如承包人無法完成本行或監造人要求改善事項,本行有權解除合約,其因解除合約或代為完成而招致之一切損失,承包人應負賠償之責任。
  11. 工程在進行至重要階段、如放樣、管線埋設、櫃檯按裝…等,承   包人均須報請監造人查驗,始可進行次一步驟之工作。如按規定須報請當地工務機關查驗,應由承包人負責申報查驗人員之核對,查驗乃屬行政手續而有關安全之責任應由承包人負責。
  12. 承包人對於鄰近之建築物或其它第三者之財產不可損害之,若有必要須採取有效之防護措施。工程施工中諸如道路及水路可能妨礙行為或影響民眾不便之行為等有關交通、安全、防火、竊盜或其他災害須有萬全之計。又承包人對於工程施工時,若有損傷原有建物則應無條件修復。
  13. 承包人於施工過程,須保持現場整潔。
  14.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在工地自備之臨時設施及其他機具、廢料等均應按規定撤除及處理。工地應確實細部清潔完成。
  15. 竣工圖為該工程實際施工結果之確實紀錄,承包人應在工程進行時對每一工程階段之結果作成紀錄。工程完工時,承包人應繪製完整竣工圖,並於驗收前提供二份予業主存查。(含裝潢、水電、空調、消防、監控..等)
  16. 本工程自本行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2個月。工程正式驗收合格後,承包人對其完成之工作提出保固證明書,保證一年內該承作工程之材料或設備如有損壞或其他缺點,隨時派員負責修理。
  17. 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行或監造人視工程之性質以書面通知承包人辦理或依其他相關法令處理之。
  18. 本工程所使用之各項建材,於工程開工前須送設計單位審核,待審核合格送予本行備查後,始可動工。
  19. 各工程施工說明依建築師公會及消防法、台電法規最新編版為依據。
  20. 本工程得標廠商,對本行自行發包之專業包,有配合之義務。
  21. 訂約時標單之單價應按本行原列預算單價總價與得標價之比例調整之,如某項單價本行視認不合理時,於訂約時須行調整,得標人不得異議。
  22. 本工程投標標單及工程估價單應核蓋投標廠商之正式印章;若填寫金額有塗改變更須加蓋公司章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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